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填补河北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施工图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今年1至10月,河北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22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达50%以上,在全国处于先进地位。

  对于迅猛发展的绿色建筑,条例设定了规划建设管理流程图。在规划、用地、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商品房销售等环节,对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实现对建设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

  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一星 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都应按照一星 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规定了3类建筑应按二星 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分别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应当按照全装修方式建设,优先选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技术。鼓励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采取全装修方式,使用绿色建材,实施一次装修到位。

  除了新建建筑,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改造也纳入条例中。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有序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绿色改造。

  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

  贷款额度最高上浮二成

  条例从税收减免、信用支持、容积率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发展绿色建筑的鼓励激励措施。

  条例规定,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主动采用装配式或者商品房全装修方式建设的、达到绿色建筑运营标准要求的,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 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具体上浮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