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逸芳 通讯员韩悦)1月1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颁发了我区首张电商营业执照,首次在工商登记办理中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
“证照齐全,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有了法律保护,以后做网店生意更有底气了。”在网上经营化妆品店铺的蔡女士,按照相关规定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城分局申领了我区首张电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我区无实体经营的电商正式进入合法合规经营阶段,也标志着我区已全面开始了以网店网址、独立域名作为经营场所的市场登记工作。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进行注册登记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有实力、规范经营的电商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且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仅需提供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三项材料即可(其中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办理材料齐全,经营者在申领当天即可获得营业执照。此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注册科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