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海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居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举报对象
1、凡2020年1月22日以来,从武汉来海港区人员和去过武汉后返回海港区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人员。
2、凡2020年1月22日以来,途经武汉返回海港区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人员。
3、凡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中有发热症状的本区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人员。
4、其他地区来海港区的发热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人员。
第二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座机:0335-3553523;手机号:15733557500)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须询问清楚、登记在案、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反馈至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置。
第四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0元奖励。
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六条 本通告由海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
海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