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肺防领办〔2020〕6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保障企业(单位)正常复工复产,规范企业务工人员出入居住小区(村),即日起,复工复产企业(用工单位)可根据需求申请办理务工人员《企业员工通行证》。
一、申请条件
复工复产企业(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申请《企业员工通行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已在本地落实工作和住处的人员;
2.14天内未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及与确诊(疑似)病例人员接触史;
3.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相关症状;
4.外地返秦后已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二、使用范围
复工复产企业(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凭《企业员工通行证》通行和出入本证载明的居住小区(村)。
三、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从海港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
2.填写完申请表后,到用工企业盖章。
3.凭企业盖章后的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办理《企业员工通行证》。
四、相关要求
1.复工复产企业(用工单位)员工应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并提供个人承诺书,复工复产企业(用工单位)对员工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复工复产企业将企业用工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区防控办,由区防控办推送到各镇、街,由各镇、街分派到各村(居);
3.村(居)要将办证人申报信息对照区防控办推送的允许复工复产企业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用工单位)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4.各镇、街检查人员对人证一致的人员,经体温测量正常后,随时予以放行;
5.持证人进出应主动出示本证,配合检查,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
6.复工复产企业(用工单位)和员工有瞒报、谎报情形或持证人、检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7.河北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时本办法自动失效。
8.本办法由区防控办负责解释。
附:1.个人承诺书
2.企业员工通行证登记表
海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