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3 17:16:46 次浏览 分类:政府动态 来源:
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12年7月7日上午10:00至10:15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3分钟。请全体市民届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