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开展海港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覆盖全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港区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区普查系列成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海港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名单及普查工作任务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海港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普查工作任务
一、海港区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忠权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齐海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立彬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地震局局长)
崔 琪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韩 晓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徐 鹏 区发改局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李忠喜 区旅游文广局副局长
刘 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殷 亮 区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赵志国 区资源规划局党组副书记(主管林业工作)
李耀宏 区应急管理局煤管处副主任
熊 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洪斌 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倪 健 区教体局副局长
马金阁 区卫健局副局长
赵宝春 区交通局党委委员
郑才民 区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李奕春 区城管执法局主任科员
郝晨波 区农业农村局副科级组织员
郑 勇 区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赵国祥 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 征 海洋渔业分局渔政站站长
齐 欢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李宏伟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
魏 鹏 区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
赵国友 区科协副主席
涂井哲 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立彬兼任。
二、海港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区委统战部 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宗教活动场所)。
区发改局 参与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区内能源设施调查,编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长输油气管线等能源设施承灾体调查,形成全区能源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调查。
区教体局 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学校、体育场馆);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民政局 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救助力量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财政局 参与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研究制定我区财政补助政策。
区资源规划局 负责全区地质灾害普查,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海洋和渔业局 负责全区海洋灾害普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全区海洋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汇总审核形成全区海洋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海港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全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承灾体调查,编制实施细则,组织技术培训,开展相关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汇总审核形成全区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区住建局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房屋建筑、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汇总审核形成全区房屋建筑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市政处 负责全区市政设施调查,形成全区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调查,运输设施调查。形成全区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水务局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普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全区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水利基础设施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和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形成全区水旱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区农业承灾体调查实施细则编制,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承灾体调查,形成全区农业承灾体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旅游文广局 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
区卫健局 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应急管理局 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会同参与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全区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牵头建设全区数据库;负责组织区内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负责开展全区尺度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区普查成果,形成全区综合性成果。
负责牵头编制全区地震灾害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全区尺度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与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审核汇集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形成全区地震灾害普查成果;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资源调查(救援装备资源企业)。
区统计局 参与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省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协助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区林业局 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普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全区森林火灾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形成全区森林火灾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区海洋、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依据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
区科协 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科技场馆)。
区红十字会 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各级红十字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