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海港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紧紧抓住“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不断强化普法宣传的广度深度,持续拓宽普法宣传的方法途径,全面用力,全面提效,“七五”普法各项任务较好完成,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撑。2018年海港区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法学会现场会在此召开,“七五”普法中期验收获省市好评。
“七五”期间,先后成立法治海港建设领导小组、海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书记和区长等党政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扩充后,将全区38家职能单位全部纳入组织机构,形成了区级领导主抓、区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七五”普法领导格局。海港区印发了《申博体育在线: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召开“七五”普法推进大会;下发《加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八项措施》;每年下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区委、政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同时,注重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联络员和“十户法治宣传员”制度,建立起从区委、区政府到村、居的完善机制。
“七五”期间,海港区突出重点、服务大局,通过亮点纷呈的分类指导,在普法工作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内容上,海港区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申博体育在线: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快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党内法规,树牢规矩意识;普及地方性法规,推进法治化建设。在普法对象上,海港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普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紧抓机关单位常态普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保证法治课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打出了海港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品牌。海港区把普法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春风化雨”行动、打好“蓝天、净土、碧水”保卫战、村镇和城市征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等全区重点工作之中,服务全区发展、改革大局,为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法治主城区、破解发展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七五”期间,海港区突出法治文化引领,让全区居民在耳濡目染中树立起法治意识。海港区利用“3.8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维权日”“4.15国家安全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法治文艺进村居、进公园、进景区大型集中活动56场,深受百姓欢迎。海港区重点建设了汤河、秦皇植物园两个法治文化公园,包括宪法民法宣传廊、法治剪纸、六尺巷水榭等一系列法治文化景观,法治景观融入园林美景,为群众提供了休闲学法平台。海港区创作的歌曲MV《我与宪法》、法治微电影《打架的成本》、“小猪佩奇”防拐小品、《瞬间I》《瞬间II》等文艺作品广受好评,其中《瞬间I》《瞬间II》演绎的日常生活工作中由于保密意识淡薄引发的失泄案件给全区工作人员以警示,在2019年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的“保密伴我行,护航新时代”宣传作品征集中被评为优秀奖。此外,海港区还通过滚动屏、户外广告大屏、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媒体,为新时代普法插上了翅膀,实现了高效普法、“零距离”普法。
海港区把“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执政提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全区各镇街、区直单位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完善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处理重大涉法性事务、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顾问把关。区政府积极规范权力运行,就政府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多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一系列文件,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省人大“6+1”联动监督工作启动以来,海港区高度重视,在排查问题线索、推动依法行政、强化整改落实、建立管用机制、提升监督刚性上下足功夫,并将全年度57项要点工作、20项民生实事监督纳入“6+1”联动监督,海港区的多项做法被省级媒体报道。同时,海港区还重点打造了下平山村、红旗里社区、迎宾路小学等一批高标准民主法治示范典型,其中红旗里社区、燕北里社区申报省级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并接受了检查。2019年,天洋新城社区、燕海里社区、海阳三村全部通过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
在海港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海港区“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后,海港区将在组织领导、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新媒体普法等方面不断深化,朝着全民守法的目标奋力前行,为努力争当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排头兵,奋力谱写新时代海港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