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此外按照疫情防控需要,进口冷链食品还需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消杀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并在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备案,落实好防控措施,我们将对此情况进行检查。”12月11日,海滨路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内,街道工作人员向准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罗女士说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向罗女士解释办理新要求。对于办理证照的新要求,办事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海滨路街道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审批服务事项,对办理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证照的,除要求提供必要材料外,还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消杀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并要求在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备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在把好“审批关”的同时,街道还组织人员到辖区各沿街门店、超市进行走访,一方面督促有关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人员健康管理等义务,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另一方面督促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相关食品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在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备案,并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消杀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等,凡是不在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备案,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防疫情从食品环节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居民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