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春节期间,海港分局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活动。截至2月20日,已查获私售15起,私放64起,批评教育141起,拘留16人,罚款68人,收缴烟花爆竹67箱、零散烟花爆竹5000余个。
据海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周世平介绍,“海港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谓的全域全时段就是指海港区范围内,包括农村地区,全年度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凡是违反《秦皇岛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
据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以及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春节期间,海港区各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辅警、专管员,协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志愿者,实行烟花爆竹燃放重点部位定岗值守、动态巡护、责任到人。各派出所每天一台警车在辖区巡逻查控,做到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各镇街、村居采取发放禁放宣传材料、悬挂条幅,在户外LED屏、物业广告栏、电梯间等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禁放氛围,利用“五级微信群”引导群众形成共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周世平提醒广大市民:“过几天就是正月十五,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劝大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珍惜自己良好的守法信用,为守护家园的碧海蓝天作出自己的贡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査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3608110或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