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做好辖区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督促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海港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前核查、证后监管等工作。
一是开展排污许可证前核查。对排污单位环保管理台账、自行监测点位、频次、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开展排污许可证中帮扶。为排污单位提供全面的帮扶指导,解答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登记相关方面的疑惑,加快推进排污许可核发工作。三是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日后监查。重点检查是否持证排污,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运行台账的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