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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7/30 16:12:10 次浏览 分类: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办法原文】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释义】

1.本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仅为了提升人们的健康水平,更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2.秦皇岛市近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明铸市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仅是贯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有关方针,也是我市“生态立市”“文明铸市”的特色体现。

【办法原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释义】

3.本条规定了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包括4个市辖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2个县(昌黎县、卢龙县)、1个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爱国卫生内涵丰富,范围全面,是旨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城乡居民素质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具体包括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创建、推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乡厕所的建设与管理、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落实吸烟控制措施、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办法原文】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共建共享的原则。

【办法释义】

4.本条规定了管理原则。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健康的高度关注和责任担当。这也是卫生健康领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属于社会领域立法,涉及范围广、场所繁多、人员广泛,而且对于设施、执法人员等有一定要求。因此,总结本市和各地经验,爱国卫生工作需要采取社会公共治理方式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大小区域协作开展工作。政府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各辖区要属地管理,各单位要以身作则,积极开展工作,同时所有民众也要树立起健康、卫生理念,积极协作共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办法原文】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城乡发展水平和规模相适应的爱国卫生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办法释义】

5.本条规定了政府职责。《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规定,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申博体育在线: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另外,市政府主要领导应担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创新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办法原文】

第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成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配备卫生设施,确保室内外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

【办法释义】

6.本条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作出了要求。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防群控、共建共享,因此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社区、单位能够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办法原文】

第六条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并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办法释义】

7.本条体现了爱国卫生工作中全民参与的重要性。行动促进习惯的养成,好的习惯又会扩大行动影响力。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全民参与、以点带面、相互影响的模式尤为关键。公民要积极参加本单位、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同时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办法原文】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已取得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复审,对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爱国卫生先进称号。

【办法释义】

8.本条规定了表彰、奖励。2014年国务院《申博体育在线: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要注意改革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办法原文】

第八条市、县(区)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县(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建立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督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其依法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办法释义】

9.本条规定了爱卫会和爱卫办的职责。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在政府或部门内应独立设置,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0.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11.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办法原文】

第九条爱卫会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一)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危害健康因素监测,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控制吸烟,督促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各类疾病和重大疫情的发生、传播;

(二)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乡镇转运站的垃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统筹、组织、督促城市建成区厕所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

(三)交通、铁路、民航、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车、船、飞机、车站、港口、公路、机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

(四)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督导,统筹推进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加强对农田、畜牧养殖场等场所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指导,加强对农用薄膜回收的监督,协助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五)旅游文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厕所建设管理等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机制,改善校园卫生设施条件,推进学校厕所建设管理、环境整治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师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九)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及药品生产、销售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人民团体、驻秦部队、休疗单位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办法释义】

12.本条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13.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1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要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15.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6.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

17.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8.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

3)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土方和建筑垃圾的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6)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7)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

9)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9.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20.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申博体育在线: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加快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办法原文】

第十条 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本市“卫生与健康行动日”。各单位应当组织卫生大扫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办法释义】

21.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本市“卫生与健康行动日”,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同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卫生与健康行动日”活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活动,发挥各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教育宣传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创建卫生城市、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办法原文】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爱国卫生责任区域及其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市、县(区)主次干道由县(区)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车行隧道、公路、铁路、桥梁、专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引入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停车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公共浴场、宾馆、酒店、商业网点、工业区、仓储区等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对其管理区域负责;

(六)公园、游园、绿地、绿化带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七)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商业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八)沿海岸线、沙滩、湿地、浴场、护坡以及码头范围内的海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海县(区)确定的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其他海面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九)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组织者在活动期间负责保持场所的整洁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所;

(十)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政府收储地块由管护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办法释义】

22.本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爱国卫生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的职责。公共场所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对于公共场所爱国卫生区域管理,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地域的管理单位负责。

【办法原文】

第十二条 城区应当建立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办法释义】

23.本条规定了城区卫生要求。重点是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门前五包”是指门前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

24.了解和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完善监测网络。疾控中心应开展蚊、蝇、鼠、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监测点涵盖病媒生物危害主要场所。

掌握常用杀虫剂对辖区主要病媒生物抗性水平,有抗药性监测方案,监测方法依照国家标准要求。

建立市民虫情报告渠道,市民能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

【办法原文】

第十三条 乡(镇)、村应当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治环境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办法释义】

25.本条规定了乡(镇)、村卫生创建活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治环境和除害防病为乡(镇)、村卫生创建活动的重点。

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办法原文】

第十四条 公民个人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三)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污物或者粪便;

(四)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五)即时清理饲养犬只粪便;

(六)不得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

【办法释义】

26.本条为个人卫生规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办法原文】

第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科研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化学制品厂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办法释义】

27.本条规定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动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及《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应当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无害化规范处理。

医疗废物的处置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办法原文】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治理,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建设,对病媒生物开展消杀活动,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办法释义】

28.本条规定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

29.通过持续有效的控制,创卫城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保持在国家标准之内,其中,鼠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 27770-2011规定的C级要求。蚊虫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27771-2011规定的C级要求。蝇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 27772-2011规定的C级要求。蜚蠊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 27773-2011规定的C级要求。创卫城市要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自查评估,控制效果获得省级爱卫办认可。

【办法原文】

第十七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市、县(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各单位和群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落实群防群控措施。

【办法释义】

30.本条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市、县爱卫会作为各自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牵头部门,在面对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要落实群防群控措施,组织动员各单位和群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办法原文】

第十八条 旅游民宿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设施、公用物品和生活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配备排风设施;

(三)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

(四)床上用品一客一换,提供的床上用品需清洗消毒;

(五)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粪便、无蚊蝇、无异味;

(六)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办法释义】

31.本条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基本条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跨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不只追求于生活上的需求,更加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旅游业得到国家支持和良好的发展,也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对旅游业影响重大,因此要从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设施、公用物品和生活用水等方面作更严格的要求。

办法原文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景区、景点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保持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景区、景点内的单位、居民和游客应当遵守景区、景点卫生管理制度。

【办法释义】

32.本条规定了景区卫生管理。景区、景点要做好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同时,景区内的单位、居民和游客要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清洁。

【办法原文】

第二十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等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办法释义】

33.本条规定了二次供水卫生的监督管理。根据《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负责监督二次供水卫生。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的责任要求。

【办法原文】

第二十一条 厕所建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建成区各类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并在供电、供水、排污等方面与城市基础管网相衔接。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推进农村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旱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

公共厕所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厕所标识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话,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办法释义】

34.本条规定了厕所建设管理。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体育在线:印发《秦皇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中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作出要求:因地制宜推进。鼓励和推进农村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简陋旱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城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在平原地区推广使用双瓮式厕所或三格化粪池式厕所;缺水山区可选择建造粪尿分集或双坑交替式厕所;已采用水冲加单格化粪池式厕所的要对不合格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对少数习惯使用公厕的地区,应先把公厕改造好。加强技术指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细化设计施工图,编印农村改厕技术手册。

35.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快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另外,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

【办法原文】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卫生健康教育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宣传。

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开展卫生常识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办法释义】

36.本条规定了健康教育和宣传。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媒体等要对爱国卫生展开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同时中小学、幼儿园要开设必要的健康教育课和卫生常识教育活动。

【办法原文】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实行控制吸烟管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场所(区域)禁止吸烟。

【办法释义】

37.本条规定了控制吸烟管理。控制吸烟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体现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在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场所(区域)禁止吸烟。

【办法原文】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办法释义】

38.本条规定了投诉、举报。建立并维护好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执行受理程序。明确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的建议投诉受理程序,严格按照受理、登记、批转、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进行。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及时向举报者解释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2)严格保障渠道畅通。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对建议和举报热心接待、专心聆听、耐心询问、静心分析、细心解答。

3)严格执行投诉处理时限。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投诉,坚持做到“及时批转、及时查处、及时办结、及时回复、及时报告”。

4)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对投诉承办情况及事项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办法原文】

第二十五条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和义务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释义】

39.本条规定了单位法律责任。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原文】

第二十六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室内外卫生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或者病媒生物密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释义】

40.本条规定了单位法律责任。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室内外卫生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或者病媒生物密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原文】

第二十七条 个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的,由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的,由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释义】

41.本条规定了个人法律责任。《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中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原文】

第二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等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释义】

42.本条规定了二次供水卫生的单位责任。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未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等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由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原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办法释义】

43.本条明确规定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属于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办法原文】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释义】

44.本条规定了《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

原文链接: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rd_zcjd.do?uuid=D8D2692F1C0900B98DDE9A21CDA19373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do?uuid=D8D2692F1C0900B98DDE9A21CDA1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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