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极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成功化解4起防止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环境保护类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五年来,海港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环境的刑事案件83件、行政案件97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件,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力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健康。
海港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配备过硬审判团队。通过加强环境审判力量配备,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业务骨干组成环境资源合议庭,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实行“三优先”,对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海港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推动源头治理,构建环境资源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等方式,释法明理,劝导教育,协调联动,促成和解。最终实现既惩治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