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bob博彩公司: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秦皇岛市海港区突发事件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了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食盐、食糖、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发生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区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海港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有关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猪肉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蔬菜、鸡蛋等应急商品的调入。
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和电力能源应急供应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食盐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海港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确保按时到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区卫健局: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企业违法活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区融媒体中心:严格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新闻发布。
三、事件及响应分级
(一)事件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区)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区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由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响应分级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局,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外事和商务局报告。市外事和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外事和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区商务局确定。
监测主体:由区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预警信息报告
区商务局和列入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区商务局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2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
(二)处置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1.及时协调区内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督促流通企业、生产者及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协调动用市级物资储备。
5.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三)应急保障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猪肉生产由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联系协调市外事和商务局确定的各生猪活体储备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一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鸡蛋生产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区内重点养殖企业作为产品供应基地。
蔬菜生产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区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2.定点储备。
猪肉储备由区商务局联系协调。联系协调市外事和商务局确定生猪活体储备企业作为肉类储备单位。
食盐储备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由发改部门负责,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鸡蛋和蔬菜等保鲜、保质期短的商品我区暂不做储备。
3.定点销售。
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销售:将全区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蔬菜销售:首先将就近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进行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市内(或市域外)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四)应急管控
1.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2.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确保各定点生产、储备、销售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的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3.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生产、储备、销售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4.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区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5.建立小型突发事件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防范发生山林火灾、水库溃堤等小型突发事件时,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困难,区级要有一定的应急储备(如食品、水、棉衣、照明工具等等),以备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行供应。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服从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个人,由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