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区新型冠状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构建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区将在全区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8月21日起,全区办公楼宇、居民小区、村、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下派帮扶疫苗接种的区直单位干部协助核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村(居)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收集信息后统一组织疫苗接种帮扶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并将登记和接种情况每日上报区防控办。
三、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全区各类经营主体承担管理范围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接种的重点从业人员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服务管理,实时跟踪回访、积极动员组织接种。
六、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属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
七、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要求,避免因接种新冠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的不便,请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确保应种尽种、早种快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
海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