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港区纪委印发《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的通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以及具体执行责任,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其部门、机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坚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常态推进充分运用并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
为实现第一种形态规范运用,该区采取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制,即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其他党员干部,由分管班子成员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同时,为方便各级各部开展工作,该区编发《第一种形态常用法规汇编》,收录了154条,40个法律法规,列举了谈话函询了解、面对面初步核实了解、提醒谈话等十四种具体运用情形及法律法规。
同时,该区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考核。下一步,区委巡察办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常规巡察内容,由区纪委监委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