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港区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海港区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聚焦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城乡环境水平,巩固创城、创卫成果,全力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申博体育在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采取全面排查、各司其职、分类施策、严查问效的方法,围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标本兼治、持续提高”的工作思路,继续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中确定的20项实事逐项抓好落实,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城市区整治任务:
(一)全面打造干净的城市环境
1.推行环卫精细化作业模式。一是继续推行道路“洗、扫、保”一体化作业模式,非冰冻期,主次道路每天扫保频次不少于四次,冬季在气温高于5℃时,灵活开展道路洗扫作业;二是落实人工清扫全天候保洁,非机动车道及其他保洁区域执行冬季15小时、春秋季16小时、夏季18小时常态化保洁作业;三是推动“水洗机扫”作业模式向背街小巷延伸,着力提升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能力。2021年底前,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科学开展洒水作业。一是非冰冻期城市区主次道路、景观道路每天至少洒水4次,其它具备洒水作业条件的道路每天洒水2至3次;二是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合理增加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巷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责任单位:区生态办、各街道办事处、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海港生态环境分局)
3.继续实施“凌晨行动”。11月中上旬前,借助凌晨城市道路行车较少、便于大型环卫设施的有利条件,进行洗地作业。以每半月为一个周期,按照作业计划,循环开展夜间主次道路及市政设施清洗作业,提高城市洁净程度。(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推行垃圾不落地行动。一是在凌晨全面清运的基础上,实行白天动态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规范作业管理,车辆压缩密闭、文明驾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确保无遗撒、不滴漏;二是区城管执法局与辖区沿街单位签订《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每天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沿街门店产生的垃圾,实现门店垃圾不落地收集,减少二次污染;三是发动广大群众,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城区无积存垃圾;四是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作业单位责任区域,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五是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和监督,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等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5.全面清理积存垃圾。一是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城区内积存垃圾堆放点位、规模、数量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整改清单、逐一销号;二是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重点整治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死面,清理闲置土地、收储土地和待建工地围挡内的积存垃圾;三是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定期组织沙滩捡拾垃圾和烟头活动。(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文明办、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6.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一是完善示范片区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等促进源头分类的有效模式;二是利用电子屏、五级微信群、村内广播等各种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广泛宣传《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现实意义和相关要求。(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7.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一是与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五包”责任牌,明确“门前五包”范围和内容;二是调动沿街商户积极性,保持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确保垃圾不乱丢、污水不乱倒、店外不经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8.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公厕精细化管理。落实《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各项公厕管理制度,配齐公厕管理人员,加强公厕内部及周边区域卫生保洁,定时开展保洁、消杀除臭等工作,确保厕所建好、管好、用好;二是加强城市公厕粪便处理。粪便收运车辆做到密闭化,严防清运途中出现遗撒滴漏现象,杜绝粪便私倒乱排污染环境,建立辖区公厕日常保洁维护、粪便清掏运输和处理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三是加强公厕保洁力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公厕内部每天至少进行2次以上清洗、消杀,对便池、龙头、把手等高频使用部位实时清洁,做到消毒无死角,确保有效预防病菌感染;四是加大公厕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公厕,确保重点部位和主次干道公厕数量有序递增。(责任单位: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区园林局,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二)全面打造整洁的市容环境
1.加强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加大对背街小巷环境容貌整治力度,全面消除环境卫生死角;二是实施道路硬化,消除裸露土地;三是加强井盖、人行道、照明等设施巡查力度,对破损设施及时修复,管理权限在市直部门的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局、区市政处)
2.深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一是开展以“防止反弹,严控新增”为重点的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清除违规户外广告,规范管理门牌字匾,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牌匾设置与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相协调,形成井然有序中凸显魅力、现代潮流中彰显文化的独特效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3.实现“城市家具”管理规范。垃圾桶、果皮箱等“城市家具”的产权单位要按时巡检维护,确保无破损、无掉漆,外观完好、功能正常,不能正常使用或遗弃不再使用的要及时拆除,恢复地面或墙面原貌。(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一是沿街建筑物应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二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墙、屋顶、装饰构件有破损、污迹或玻璃幕墙破损影响市容的要及时修缮粉刷。(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三)全面打造良好的市容秩序
1.规范街面市容秩序。一是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取缔道路两侧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章摊贩与城管执法部门“打游击”现象,确保道路整洁有序;二是重点整治破墙开店、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控制投放规模,设立停放点位,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维护,确保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为民市场)
2.加强流动摊贩管理。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二是加强便民市场、早夜市建设与管理,统筹低收入群体生计问题和群众购物需求,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三是在确保市容秩序的前提下,支持地摊经济和夜经济的发展,打造特色商业街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梦海湾管委会、太阳城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民市场)
3.强化施工工地管理。一是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施工围挡,管好出入车辆,保持工地内物料堆放整齐;二是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三是建立完善的地下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各管线权属单位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的有效沟通共享,统筹安排道路挖掘施工,减少频繁“破路施工”现象;四是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禁止随意倾倒,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的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遗撒。(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处)
4.提升公共场所市容秩序。一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闲置楼院不得堆放杂物、影响市容;二是城市道路、停车位或其他公共场地不得停放长期闲置车辆或其他物品,发布公告后无人认领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三是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参与整治工作,长效保持商场、医院、学校、业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市容秩序,鼓励企事业单位争创文明单位、卫生单位。(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文明办)
(四)全面拓展城市的绿色空间
1.拓展绿色空间,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推进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植树增绿3万株,公园绿地建设6公顷,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建设提升22座,绿廊绿道建设提升9公里,道路绿化景观提升3条,立体绿化推广6公里;二是抓好创建工作,年内创建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1座;三是完成指标任务,到2021年底,海港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分别达到44.74%、39.79%和15.99平方米/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园林局)
2.加强公园管理,提升服务功能。一是在加强日常养护作业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绿地边界优化、园林设施完善提升;二是加强公园游园、健身器械、广场和照明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修复,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休闲健身空间;三是加强绿地卫生、病虫害防治和死树枯枝清理,确保绿化面貌美观,植物生长良好、季相丰富、景观优美,无重大有害生物危害;四是科学根治绿地内边角黄土裸露,强化缺株补植、受损绿地修复,全力整治裸露土地。(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园林局)
(五)全面确保城市的安全运行
1.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提档升级。一是完善数据汇聚、数据交换、综合评价系统,以市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评价体系为基础,2021年10月31日前实现国家、省、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对接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等相关数据,切实解决城市管理服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市民群众满意度;二是完善城市管理安全运行系统功能,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感知数据,构建城市安全运行一网统管、可视化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实现城市运行状态体检、洞察风险预警、守护城市运行安全等功能。(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
2.守护群众脚下安全。一是加强道路桥梁的巡查和养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人行道板、路缘石、桥梁护栏;二是确保管线、井盖、给排水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松动、沉降移位等情况;三是加大排水管道清掏维护力度,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四是消除和改造建成区范围内“易涝点”,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提高低洼区域和老城区、背街小巷防洪排涝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处)
3.确保环卫设施运行安全。做好区属各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转运站、农村地埋式垃圾收集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加强公园游园安全管理。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制定应急演练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二是加强旅游旺季、汛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时期的督导检查,围绕公园水域、基础服务设施等重点,全方位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强化城市公园日常管理,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引导游客减少聚集。(责任单位: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牵头单位:区园林局)
城乡结合部整治任务:
(一)强化重点部位治理
1.重点清除城市出入口、旅游线路、火车站广场、集贸市场、铁路沿线等部位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严厉惩处乱扔、乱弃、乱烧垃圾行为。(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为民市场、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加强城市河道环境卫生治理,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定期清理河道两岸,清除河道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并及时清运,按环卫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倾倒。(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3.重点清理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边沟内积存垃圾,整治交通标线掉色、严重脱落现象,使交通标识明显、清楚、无污迹;及时修复国省干线公路、县道路面破损,增加清扫和保洁频次,提升路面整洁度。(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二)突出城市乱象治理
1.规范牌匾广告。拆除城乡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部门联动,集中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及时清除、粉饰乱贴乱画小广告。(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取缔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科学规划设置一批早、夜市等临时便民市场,合理划定经营时间和地点,加强市容秩序和卫生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对未经审批的临时摊点和流动商贩,疏堵规范、管罚并举、理顺秩序。(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为民公司)
3.整治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围挡全部实行美化亮化,设置警示标志,硬化出入口,实行全封闭施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无噪声扰民。严管运输车辆特别是渣土车,采取遮盖、封闭措施,进出工地车辆保持清洁,严禁拖泥带土、道路遗撒。(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
4.加强岸线管理。所有海岸线不得因各种理由封闭,做到还海于民。(责任单位:海洋渔业局海港分局 )
(三)扭住关键环节治理
1.实施增绿造景。利用秋冬季植树契机,对迎宾线、出入口等重要道路和窗口部位进行全方位绿化美化,强化植物造景、雕塑小品设计,提升景观水平。消除裸露黄土,不宜绿化的进行硬化;对绿篱、绿地内的裸露地块,补栽原种类植物;开展“树穴美化”行动,杜绝树穴垃圾死角和黄土裸露,打造整齐统一、简洁美观的“地面风景线”。(牵头单位:区园林局)
2.持续改善环境。组织城乡结合部各镇及辖区单位,彻底清理辖区内的乱贴乱画、死树枯枝、积存垃圾以及各种杂物,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提升群众素质,帮助村民改变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养成自觉维护周围环境意识。做到不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运输、建筑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清除改造城市周边旱厕,巩固厕所革命成果。(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农村整治任务: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攻坚月”行动,以超常的举措和决心,抓牢目标点(打造干净整洁的村庄),盯住边缘点(塘渠沿线、道路沿线、村庄周边、背街小巷、树林内外),堵塞遗漏点(垃圾箱或垃圾池周边、垃圾转运点周边、废弃宅基地周边),提升落后点(环境整治倒排的镇、村、街巷、户),打造示范点(镇政府驻地村、美丽乡村、“空心村”、旅游景点村),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严格落实农村垃圾市场一体化机制。加强农村环卫保洁公司管理和日常监督,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转运、处理高效运转,防止垃圾围村、积存垃圾、散落垃圾等问题反弹。清理整治农村建筑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建筑垃圾一体化全域整治。对村庄内外、进村道路两侧、河道沿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杜绝“垃圾搬家”,确保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全天候,无死角,无盲区,无漏点。(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二)全面加强农村污水管控和治理。加强农村污水管控宣传和管理,杜绝农村污水横溢现象。对庭院内和村庄周边小型养殖场要强化管控力度,临时堆粪场所要做到随堆随清、不得过夜;畜禽养殖产生污水必须进行有效治理,不得直接排放到院外和街道。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改厕项目实施,有效实现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污二次污染。落实镇、村两级河长、坑塘长负责制,清理整治农村河道、沟渠和坑塘,防止黑臭水体。(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
(三)强力实施农村“六乱”整治行动。整治村内公共场所和农户门前废旧家具、杂物乱放问题;整治沙堆、土堆、石堆、砖堆、柴堆等各类乱堆问题;整治商贩影响交通安全乱占街道经营问题;整治侵街占道建房屋、建杂物间、建车库、建厕所、建圈舍等问题;整治小广告乱贴乱画问题;整治破旧车辆(渔船)、工程器械等长期占用街道乱停问题。(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持续开展村庄“四化”建设。实施进村路、村庄主干路、街巷路建设,完善周边基础设施配套;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秋冬季村庄造林绿化活动,打造“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生态环境;对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脱落文化墙、废旧宅基地等进行清理整治,鼓励村民利用整治出的空闲地自建休憩场所;在村庄主次街道合适位置安装路灯。积极创建美丽庭院,以家庭美促进村庄美。(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区住建局)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继续推行红黑榜单制、星级评定制、刷村督导制、乡镇擂台赛、积分兑换制等好经验好作法。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好村庄网格化管理制和“门前五包”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网格长、坑塘长、河长、路长等监督管理职责,倡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养成自觉维护村庄环境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各园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
附件:1.海港区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环境整治标准
附件1
海港区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鲍成超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 馨 区政府副区长
李 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韩红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李晓颖 区民政局局长
曾 莹 区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 磊 区住建局局长
王立彬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茹景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策 区水务局局长
朱 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锐 海洋渔业局海港分局局长
李学良 区商务局局长
梁安平 区旅游文广局局长
张金忠 区卫健局局长
王 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福强 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郑伍刚 区园林局局长
刘 斌 区市政处主任
任德文 火车站广场管理处主任
王志永 太阳城管委会主任
孟凡杰 金梦海湾管委会主任
齐海波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梁宝红 为民市场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海涛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盛春 海港镇镇长
周亚飞 东港镇镇长
刘 青 西港镇镇长
张纪超 北港镇镇长
高瑞哲 海阳镇镇长
刘 涛 石门寨镇镇长
李若男 驻操营镇镇长
张 杨 杜庄镇镇长
白奕鲲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广义 海滨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伟 燕山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原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 震 建设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志强 白塔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明 西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忠良 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靳桐松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国军 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整治办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朱江、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王立彬兼任。
附件2
农村环境整治标准
1.村内及村周边无垃圾积存,村庄垃圾收集设施齐备,生活垃圾清运及时,街头巷尾干净畅通。
2.村内及周边无纳污坑塘,无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房前屋后无污水溢流。畜禽粪污彻底治理,无畜禽散养、粪污乱排乱放。
3.沿街墙面整齐美观,残垣断壁有效清理或修整;建筑立面和标语广告有效整治;村庄秩序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4.房前屋后整齐清洁,农具、建材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
5.闲置宅基地基本清理平整,并能够合理利用。
6.清理整治出来的土地合理规划建设“三园”。
7.村庄周边、公共场所及房前屋后应绿尽绿,适度彩化,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良好。
8.村庄主街道全部硬化,巷道干净整洁。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全部安装路灯。
9.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应有尽有,厕所粪污有效处理。
10.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实现常态化,村内90%以上家庭庭院卫生状况根本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