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海港区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鼓励和调动全区各部门、单位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上级资金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从国家、省、市争取到的资金,包括政策性资金、无偿项目资金和有偿项目资金,不包括政策性转移支付的救灾资金、抚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业务费、上缴返还的专项资金、各专业银行贷款资金等。
(二)不予奖励的内容。上级安排的下列资金不列入奖励范围:
1.非部门主动争取的资金;
2.上级下达的正常奖励资金、部门业务经费和国家、省、市政府规定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资金;
3.垂直部门用于自身建设的资金;
4.按上级有关规定上交后返还的资金;
5.同类资金在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低于上年度上级下达的资金;
6.其他不宜列入奖励范围的资金。
二、奖励原则
(一)坚持争取资金、促进发展原则;
(二)坚持部门单位配合、团结协作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积极主动原则。
三、奖励标准
(一)争取资金奖励标准:对年度争取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按照实际争取资金额度0.8%给予奖励;争取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按照实际争取资金额度1.2%给予奖励;争取项目资金1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争取资金额度1.5%给予奖励;争取项目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争取资金额度2%给予奖励,上述奖励办法实行“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单笔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全年累计争取上级资金超过1亿元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年底再增加奖励资金50万元。
(二)前期经费奖励标准:前期经费为各单位向上争取资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策划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资料费、差旅费等支出。由各单位向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核定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三)突出贡献奖励标准:对于在争取上级资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四、奖励程序
(一)材料申报。争取上级资金奖励采取“到位即奖”方式。各单位在争取资金到位后及时向区争取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争取资金书面情况,并附每笔资金的依据(资金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资金性质的有关资料)。
(二)项目确认。区争取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统计、核实,并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三)奖励兑现。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对各单位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的奖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的审批意见,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五、其他规定
两个部门联合行文争取的项目资金,以主行文部门为主,奖励资金按照6:4分别获得。
六、机构设置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争取资金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协调全区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七、附则
(一)对在争取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二)对上级有资金而不积极争取的单位,区政府将对其财政安排的经费进行适当削减。
(三)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