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港区以优化政府职能为根本,以服务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相一致、相统一,紧紧扭住薄弱环节,抓系统、抓规范、抓提档升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政务环境、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社区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范围,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区委确立了“八抓八比”(抓思想比信念、抓经济比实力、抓城乡比品质、抓环境比生态、抓治理比和谐、抓法治比公正、抓民生比福祉、抓党建比士气)的工作举措,凸显了法治在全区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区特别是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议审议了《海港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短板问题的报告》。区委、区政府分别制定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区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会议,下发《创建方案》,分解指标任务,明晰责任,成立专班,加力实施。二是强化指标意识。针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短板问题,对标先进地区奋力追赶,现场学习真经,不仅弥补了指标弱项,更加提升了实际工作水平。三是强化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区委政府班子成员集中考法,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政府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政府组成人员任前宪法宣誓、法律知识考试,年度法治考核等等,促进了人员法治能力、法治意识、法治导向的养成。
(二)加大“放管服”力度,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完成海港区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四同”清单,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编制实施政务服务“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391项,其中300项高频事件最多跑一次。企业设立可全能电子化登记并当场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可在手机端APP自动进行。二是严格市场监管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执法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同步进行,实现了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常态化,基本杜绝了随意执法的发生,防止了执法人员恶意扰企扰民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议事决策中将“公平性竞争”作为一个基本项来把握,从根本上解决了“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四是以服务转职能。建立包联项目、企业制度,使政府工作人员由在上边转为到下边,由管理为主转为服务为主,主动为企业跑资金、跑项目、跑政策。帮扶企业复产复工中,开展大走访企业活动,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复产复工突出问题。通过办理质押登记为企业实现融资7.3亿元,帮助企业获得授信额度超70亿元。
(三)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一是建章立制。区政府全面梳理政务运行中资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予以建立健全完善。就政府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多方面制定一系列文件,提高了依法行政层级监督的能力。二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制发《海港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实行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重大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调整都必须履行五大程序。在重大决策启动中,区长办公会都进行研究、把关,区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以确保决策实效。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制定之前即由司法局把关,确定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对如何制定进行提示提醒。一年来,我区就卫生城市创建中发现的问题,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建立管理规范,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事中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制发程序,充分体现了民意和依法依规。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实现了法律顾问区镇(街)、区直单位全覆盖,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高频参加区长办公会,为重大项目、重大合同、重大事项、专项资金使用等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进行法治把关。
(四)着力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事后公开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实行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深入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部门对一般性程序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不得做出,确保每一个执法决定合理合法。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查找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为正确开展行政执法,杜绝、减少行政处罚不合理现象,防止违法乱纪行为,预防行政执法腐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遵照过罚相当原则、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原则、依法选择适用单处或并处原则等,组织全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培训考试制度,要求全部执法人员自觉学习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全年组织全区1376名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年检培训考试,1310名执法人员通过年检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同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组织了两次新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四是全方位体现行政执法成效。行政执法工作要有作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我区依托行政执法力量,深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大气污染整治、河流治污行动、散煤清理、打击矿山盗采、疫情防控检查等行动,以法有据,讲求方法,实现了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大改革力度,放大改革成效。认真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根据职责法定原则和三定方案,对五大领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有效解决了执法程序不清,执法职责不明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部到位,职责明确,事权清晰。积极推进镇街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各镇街建立综合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发证的审批模式,实现了一个机构管审批,一枚印章发证照的运行模式。在各镇街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从实际出发下放处罚事项,赋予执法权限,建立执法制度,指导开展执法活动,初步搭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框架。下放行政处罚事项42项(镇42项、街道39项),其中赋权下放39项,委托下放3项。组织三次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组织镇街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453人,通过357人,通过率78.8%。
(六)化解矛盾纠纷,力促和谐稳定。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复议工作系统运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接待受理群众来访,回应诉求,化解纠纷。去年以来,接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受理38件,接待当事人500余次,处理上级转来行政复议28件。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46件。二是积极组织行政诉讼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研究司法建议,改进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2020年,新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3件,审理终结9件。三是加强矛盾调解。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指导,全年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95件,调解成功2688件,调解成功率99.7%。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在法院5个民商事审判庭对应派驻5名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全年共接案5500余件,调解成功960件,履行率达到100%。做好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57人。海港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主任公严春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四是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区各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签约率100%,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309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922次,代写法律文书521件,代理诉讼38件,通过379个微信工作群为群众推送疫情防控法律知识8900余条。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全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53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4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办理公证4152件。
二、存在问题
海港区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不足和短板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二是部分部门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素质能力与所担负的职能不相匹配。三是部分行政决策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海港区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有关法律、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
二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实现行政决策与社情民意的良性互动,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加强执法监督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