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2022年海港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海港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海港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奠定良好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健全完善政府权责清单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有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标准、范围和程序等有关要求,建立我区行政备案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智能备案、自动备案,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备案信息的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备案。推动高频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其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等进行规范,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扩大证照联办覆盖面,基本实现民生高频行业准入准营一体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成果,继续推进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与市场主体活跃度状况相结合、与市场监管满意度评价相结合“三无三结合”工作。优化提升双随机工作平台功能,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严格落实信用监管,完善全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加快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有效应用评价结果,提升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4.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一日开办、涉企经营“一件事”套餐、企业一网注销等系统的深度融合,推进企业从设立、经营到破产注销的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服务;推动出生、上学、就业、退休、身故等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套餐服务。拓展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全流程网办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最大程度地实现网上能办事、好办事。推进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以镇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为主要平台,推动各类民生政策和服务更加快捷、更加优质、更加高效地覆盖所有群众。(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5.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积极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的扶持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落实政策制定机关主体责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大力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并落实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海港区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推进决策公众参与,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要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严密防范决策风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落实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7.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增强合法性审查实效,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有效发挥。除依法保密事项外,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8.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过程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认真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9.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认真执行《海港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跟踪实施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0.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申博体育在线: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修订和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培训、组织联合执法、观摩执法等方式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1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四级监督体系建设,做好“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的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监督”“建立健全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1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区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聚焦疫情防控,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水污染流域治理和土壤污染属地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法治自查督察,以督察倒逼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教体局、海港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资源规划局、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13.依法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责任,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网信、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违反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依法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防范疫情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区防控办、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14.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补充、调整和修订,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保持预案体系整体协调。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机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15.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单位、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区域、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准确把握舆情方向,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健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探索运用新兴媒体手段引导舆论的方式,提高舆情引导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结案等工作制度,固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工作规范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的有机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17.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区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准备工作,8月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联系点,完善复议便民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举办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应诉水平,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18.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逐步完善符合实际的部门行政裁决程序,畅通受理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加强行政裁决中的调解工作,促进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9.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按时办复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全面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和水平。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制度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2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有关部门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按职责报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规范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完善公职人员录用、调任和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活动信用查询机制,依法依规核查或核实相关人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人社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八、完善推进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22.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法治建设情况,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影响力和关注度。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
23.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力推动和维护宪法实施。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组织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区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领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认真抓好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单位健全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区直各部门和镇街法治机构建设。按照省市标准,规范和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优化职能定位,加强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牵头单位: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4.强化任务督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制定工作落实台账,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落实责任、推进时限,及时检查督促,每季度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全面客观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