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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人才成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6/28 16:40:58 次浏览 分类:政府公告    来源:本站

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海港区人才成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3日

 

海港区人才成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申博体育在线: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秦建设的若干措施》(秦传〔202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设立海港区人才成长基金,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

第二条  人才成长基金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主要用于全区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激励、扶持及其他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建设。

第三条  人才成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 人才成长基金从“人才强区”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区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财力情况及专项资金支出需求予以资金保障。

第五条 人才成长基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扶持对象,提高基金使用绩效。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和基金规模,适时调整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优秀人才培养支持:

(一)高层次人才。对我区培育的“两院”院士或相当层次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重点人才计划或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国际国内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参照《海港区申博体育在线: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的对应人才支持标准予以支持。

(二)创新型企业家。对国内同行业影响力较大、善于创新的领军型企业家,和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成长型企业家,每年安排资金,组织开展企业家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培训班。对业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创新型企业家根据对海港区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优秀青年人才。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同《海港区申博体育在线: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的优秀青年人才标准),拥有创新性的技术、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具有高成长性的主营业态、明晰的市场发展规划,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市场前景,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创新创业扶持。

(四)高技能人才。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领军级高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省、市技能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 创新创业各类平台支持:

(一)创新平台。大力扶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区企业建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的,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创业平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立人才创业项目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根据运行情况、入驻企业的数量、服务绩效等情况,最高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三)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合作。对成效突出的、发展前景广的产学研合作平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

(四)各领域人才工作室。对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及其他领域相当层次人才工作室的,根据工作室规模、运行情况及贡献程度,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重点领域特色人才项目支持:

对辐射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命健康、文体旅游、宣传文化、电商直播、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人才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组建团队、聘请学术导师、出版学术专著、参加学术交流、比赛和培训等活动,用于搭建本领域人才学习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特色人才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具体开展情况,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需要扶持的人才成长基金项目。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  人才成长基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人才或项目所在单位向所在辖区党(工)委提出申请,填写《海港区人才成长基金审批表》并提供项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区党(工)委初审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按项目类别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提出复审意见,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

(三)批准确定支持项目后,由区委组织部向区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由区财政局向获批的人才或项目单位划拨相应的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类支持进行申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人才成长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规定减少、停止、收回扶持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完成后,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扶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及时向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

十五条 区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十六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港区人才成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海人才办20141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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