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制定过程
2021年6月,海港区农业农村局两次组织召开各镇(园区)主管领导、有丰富经验的农经工作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对“三资”管理办法进行逐条讨论,并及时进行修改,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7月5日至10月28日,区农业农村局四次向《办法》涉及的职能部门、镇(园区)征求意见,区纪委监委提出了修改意见,均予以采纳。10月29日,组织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听证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将《办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由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和法制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于11月4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11月5日,农业农村局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集体审议讨论研究,并原则性通过。 2021年11月8日区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和张立铁、颜翔宇、周效国等政府法律顾问对《办法》依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法律依据
《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主要内容
起草《办法》是根据中央、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办法》分为总则、范围和权属、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监督和保障、责任追究和附则八个部分。
文件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制定的依据、职责和原则等。《办法》明确了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园区)的责任,形成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管理体系。
文件第二部分“范围和权属”,分别说明资金、资产、资源的包括内容范围。
文件第三部分“资金管理”,自“村财镇管”以来,我区各镇(园区)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本《办法》中继续补充完善一些管理规定。
文件第四部分“资产管理”,在2019年清产核资基本结束以后,我区完成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新的《办法》增加了每年年底的资产清查和资产的流转交易等内容。
文件第五部分“资源管理”,主要对村集体民主程序、原则、流转方式以及全部纳入区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等进行详细说明。
文件第六部分 “监督和保障”,内容主要说明村集体监督委员会、各镇(园区)主管部门以及区直各单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文件第七部分“责任追究”,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文件第八部门“附则”,说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审批程序
该《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经区司法局集体审议后,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海港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办履行发文程序,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bob博彩公司:印发《海港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