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海港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把方向、严格机制、严肃纪律,把监督融入工作部署和日常教育管理的全过程,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
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言行。制作纪检监察干部自律守则,将海港区纪检监察干部不做“十二系”干部承诺,“十严禁二十不准”行为规范内容做成手册,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一人一册”随身携带、随时警醒。建立“一书两档案一清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55份、身心健康档案75份,81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签订“十严守二十杜绝”廉政承诺书,执法言行负面清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一言一行,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
加强日常监督实时提醒。在重要节假日及时提醒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定期对干部遵规守纪、履职用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权限、依程序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出现选择性监督、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等问题。制定年度考核、婚丧嫁娶事宜报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月报备等制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态化教育谈心,激发责任担当。在系统内不定期通报各类纪检监察干部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的态度,更严的规矩、更强的约束保证队伍先进纯洁。同时,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分级分层一对一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与生活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疏导干部心理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