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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博彩公司:印发《海港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11/15 18:14:01 次浏览 分类:政府文件    来源:本站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海港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海港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实施。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海港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全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和《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五年来,全区各单位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责任督查和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持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综合调解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区各级干部法治意识显著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当前,我区正在奋力争当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探路者和排头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锚定目标、夯实基础、久久为功,在新起点上奋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推进,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有效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海港区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经验,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引领性。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争取2024年,创建成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依法治理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有力,bob博彩公司部门实现率先突破,法治成为海港区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二、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做好职能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实现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结合,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高效化,系统增强政府执行力。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全区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合一”,2022年年底前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全国、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聚焦重点领域、区域精准放权,创新“照单点菜”放权机制,推广“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证以及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要求,降低准入门槛。持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打造高频“主题式”办事套餐。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作用,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后续处置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审管衔接互动,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创新创业审批服务改革,提供bob博彩公司套餐式、主题式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全流程网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进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和“一网通办”。加强传统服务模式与智能服务模式有机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系统排查和清理各类排除、限制竞争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海港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产权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不一和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认真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跟踪实施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八)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权限不越界、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意见,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有效发挥专家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的,应当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或者委托第三方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和责任追究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过程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辖区内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区内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巩固扩大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全面实施《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健全镇(街道)与区直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协调协作机制。探索推进“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保障。(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区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严格执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落实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资源规划局、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教体局等区直各有关部门)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大力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区域内全覆盖。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由区政府统筹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评查等标准体系,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区直执法部门负责细化量化本领域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对外公布,并动态调整。按照行政执法类型,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等方式,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有效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源头防范,及时评估执法风险,制定执法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按相关要求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现场说法、即时普法、以案释法、公开普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单位、各部门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切实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应急指挥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健全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到2025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十六)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健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直有关部门)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发改局)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与突发事件应对

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依法保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合法权益,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办,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运用行政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手段,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各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探索简易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机联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海港公安分局、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房屋征收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九)稳妥有序推进行政裁决

健全行政裁决工作体系,畅通受理渠道,推进裁诉有效衔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行政裁决职责有效落实。梳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建立基本清单,实行目录管理。加强行政裁决中的调解工作,促进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大机构、人员、设施保障力度,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本轮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格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少于3人。建立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可以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一份决定书一个电子文本”的形式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诉源治理,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坚决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有关部门,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保证秉公用权、执法为民。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

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监督工作条例》,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区域内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手段。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全面落实政务公开

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法定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严格落实《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组织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提升全区政务诚信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推进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区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bob博彩公司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区建设,促进城区治理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海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职能边界和工作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统一认定使用,2023年年底前实现证照数据“应归尽归、实时汇聚、真实有效”,电子证照全面覆盖政务服务制证业务,企业设立同步发放电子印章,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电子印章100%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提升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强化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争取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汇集数据,支持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建设,为执法监督开拓新的工作机制和手段。(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工)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工)委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行政机关、部门要在党(工)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工)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行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抓实抓好。(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4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区法治督察全覆盖。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镇、街和各部门的指导、督促。严格对标对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落实。(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和镇、街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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