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河长主治”,构建“守河”体系。严格落实区、镇、村三级河长制,各级河长以“家长”的责任和担当,用心用情保护水环境,呵护水生态,累计发现并解决各类涉河问题470余个。“分散“变”系统”。增设村级沟渠协管员,将辖区所有支流、沟渠纳入巡河范围,今年以来,各级河长完成巡河29724次,累计出动保洁员6482人次、运输垃圾车辆1847车次,保洁船只1822艘次,清理各类河道垃圾13866m?,河道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坚持“水岸同治”,清除“治河”顽疾。在水清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治理和管控,布点监测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沟渠和跨境断面、入河排污口水质,加强总氮来源关联性分析和提示预警,针对异常监测数据,锁定总氮高值区,科学研判日、周、月变化趋势,及时交办发现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三是坚持“综合施治”,提升“护河“水平。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严格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管理、区清运、市处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城乡环境清理攻坚行动为契机,详细摸清积存垃圾堆放点位、规模和数量,补齐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短板,定期维护更新农村垃圾转运站、地埋式垃圾收集站、垃圾桶等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确保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探索“管河”新招。健全精准管控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水防办”联合工作机制,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联合治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实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闭环管理,推动强降雨过程陆源污染精准管控。采取集中整治、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等手段,持续加大重点排污企业执法监管力度,累计查处违法案件42起,罚款25.9余万元,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行为,推动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