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要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进辖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过渡引导工作。执法人员通过向经营者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新规,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区7家市场、超市完成了150余盏灯具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