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年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领条件参见《海港区申博体育在线: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及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领材料
(一)申领2023年度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居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已婚需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3、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其他可供认定工作参考的有关材料);
4、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打印件);
5、《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申报表》。
(注:1、5提供原件;2、3、4收取复印件,查看原件;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两份外,其余复印件复印一份。所提供材料与区管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相同的,需保持一致)。
(二)已认定为“海港区2022年度区管引进人才”的申领安家补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22年8月之后在我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三)已认定为“海港区2021年度区管引进人才”的申领安家补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22年9月之后在我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三、申领时间和方式
申领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报送单位:海港区住建局(海港区建国路279号)办公室(党务)(407室)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电话:3552755
四、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区住建局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审科、劳资科、保障房等有关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领的身份审核、资金发放和周转房落实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政策,积极组织符合安家补助申领资格的人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把关。
附件:1、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upload/202312/15/202312151543395366.docx
2、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周转房使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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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