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工作,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防机构的工作职责,为全区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数量、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日数和消防监督检查单位总量
(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大队已将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干部9人、消防文员(防火岗位)14人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将5名监督执法干部纳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
(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日数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日数是指去除法定节假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的所剩时间,也可以根据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在非法定工作日和夜间开展错时检查。
(三)消防监督检查单位总量
抽查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大队已将各类单位8902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单位单位名录库,其中重点单位245家,一般单位539家,小场所及其他单位8118家。
三、除“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外的监督检查数量
2022年,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18起,开展专项检查200次,核查举报投诉133起,其他检查846次。
2023年,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2起,开展专项检查167次,核查举报投诉226起,其他检查974次;
2024年,预估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5起,开展专项检查180次,核查举报投诉200起,其他检查800次。
四、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一)开展对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活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职情况开展的抽查要在每月的抽查任务中组织实施或按照上级要求生成专项任务进行检查。
(二)抽查比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九小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对同一检查对象监督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五、抽查方式
(一)月抽查。大队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每月制定月抽查计划,于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内合理确定消防监督月抽查工作量,通过系统生成下月抽查计划。月抽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对象名称、地址、检查时限等内容。实行跨行政区域执法检查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跨行政区域检查的法律文书由具有管辖权的大队作出。
(二)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可根据辖区实际需要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前应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专项抽查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大队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学习,大队长是第一责任人,每月计划要亲自研究,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组织实施。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进行,明确系统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系统信息、指派任务,完善系统内单位类别、主(次)标签等基础信息,要结合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对名录库内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删除,提高抽查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落实执法公开。要强化结果公开,依法、及时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要依法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和范围。要注重结果分析,建立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
附件:bob博彩公司: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upload/202401/08/2024010816410825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