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大农业项目建设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23日,区政府代区长尹勃在区市民中心十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传达了11月22日市委涉农资金及项目专题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区农业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确定了奖补标准并建立奖补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会议决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结合海港区实际,研究起草《海港区农业项目投资奖补办法》。会后,我局认真梳理了各农业项目建设、投资等方面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起草了《办法》,并多次与各镇(园区)主管领导、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逐条讨论,并及时进行修改;2023年12月1日,在海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海港区农业项目投资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截止2024年1月2日,未收到意见反馈。2024年1月16日,组织召开《办法》听证会,参会人员对《办法》无修改意见,原则通过;自2024年1月17日征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部门意见,截至1月19日,各部门无反馈意见;1月22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会专家一致认为《办法》制定,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1月24日,会同我局法律顾问就《办法》逐条征求意见,进行完善;李佳副区长对《方案》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反复研究修改,确保了文件起草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主要内容
在总体框架上,我区起草《办法》是根据秦皇岛市已经出台的《秦皇岛市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文件为依据。《办法》分为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奖补资金支付步骤、附则四个部分。
文件第一部分“适用范围”,说明了适用企业、项目。
文件第二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分别说明投资金额条件及补助标准。
文件第三部分“奖补资金支付步骤”,分别从申报、审定、奖补支付、跟踪管理四个方面说明了奖补资金的拨付方式及管理措施。
文件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同时满足其他奖补政策时的要求和文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