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海港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经评估,区政府决定延长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其有效期延长如下:
一、《海港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海政规〔2021〕2号)延期使用2年,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
二、《海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规〔2022〕1号)延期使用2年,有效期至2026年3月29日。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