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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分局深入做好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工作

2025/6/24 10:02:29 次浏览 分类:部门动态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土壤污染隐患,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分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立足辖区实际,深入做好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工作。

    依法依规,切实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好自行监测。遵循严格规范、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规定要求,对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同时,不定期组织对企业监测单元类别的识别、点位布设合理性进行技术抽查检查,指导企业依法实施自行监测工作,相关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公布。

    严格规范,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督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组织所属企业及时将隐患排查成果上传至排污许可系统重点监管单位模块。

    强化督导,压实属地监管和主体责任。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组织并指导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督单位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自行监测方案制定、信息公开、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措施及整改进度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开展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对自行检测和隐患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下一步,海港分局将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机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与源头治理,为保障海港区土壤环境安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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