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5 10:15:49 次浏览 分类:政府动态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11年1月1日起,海港区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此前的每人每月270元上调到33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对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其家庭收入将根据现行低保政策据实计算,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对已享受保障的对象,根据新标准增发低保金,增发时间从2011年1月份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