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员”。在全面落实民主评议各项服务承诺制度的同时,切实优化稽查工作流程,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举报案件信息回馈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二是做好“信息员”。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服务,为企业在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出谋划策。三是“咨询员”。结合入户检查和查后回访工作,将最新税收政策及时带给企业,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杜绝推诿现象发生。四是“培训员”。通过举办专题辅导会议、税企现场交流、稽查人员个别辅导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规范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方法等方面培训。(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