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排查制度。本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实行定人、定期、定量制;以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发现问题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底,及时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对各村上报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召开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季度分析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三是督查通报制度。成立由镇纪委、党政办、综治办、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镇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督查活动,并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大责任倒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东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