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公开式”服务。把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过电话和投诉信箱等多种渠道,真正做到了“四公开”,即:公开办公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内容,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二是开展“一站式”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配备专门人员,主动为外来务工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争取立到立办,立办立结;三是开展“上门式”服务。计生服务人员主动进村入户,发放计生用品等,到流动人口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生活、生育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帮助;四是开展“宣传式”服务。在流动人口集居地张贴计生墙报、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生育文化教育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生活,转变流动人口的婚育观念。(河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