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娜 通讯员李春青)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按照冀建市[2010]681号、冀建市[2012]155号、冀建市〔2014〕19号、秦建[2014]137号、秦建[2015]24号文件要求,日前,我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积极准备,认真谋划,制定了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建筑劳务实名制系统实行对企业的动态管理,结合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建筑工程领域规范用工,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