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入冬以来,全区气候干燥,连续3个月无降水,特别是近期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春节”及“两会”即将来临,各镇、各园区、各森林防火工作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认识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关键措施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
新闻中心、广电分局等部门要把宣传森林防火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及时播发高火险等级天气消息以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火源管理
各镇、各园区和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火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打靶、狩猎、采石放炮、点火烧荒、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乡村、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各镇包片领导及林业部门干部要分组包片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森林火情。包片挂村干部要督促护林员落实巡山管护职责,对不履职的护林员要立即予以辞退。
四、严格督导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坚决做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同时,防火办要对各镇、各园区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随时抽查,各镇、各园区也要经常对各村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脱岗、漏岗。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归口、如实的报告火灾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多头上报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严格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擅自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审批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爆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因过失失火造成林木损失的,责令期限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因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
六、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各园区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森林防火“2511”工程(即每个乡镇建立2支每支不少于10人的防火巡逻队伍,配备2辆专用巡逻宣传车,建立一支不少于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同时配备满足100人使用的扑火机具,确保每千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和其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如因领导责任不落实,防火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地面积超过30亩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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