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1〕13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海港区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港区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
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到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水产品养殖基地等重点部位,加大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在畜禽水产品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这次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畜禽水产品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整治。
(一)重点品种:生猪、牛、羊、鸡等重点畜禽产品及熟食肉制品;鱼类、虾类等重点水产品。
(二)重点部位: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点),兽药经营店,饲料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专业村,畜禽育肥集聚地,熟食、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小杂食店,烧烤店,火锅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饮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整治内容
(一)畜禽养殖环节: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建立饲料购买和使用记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饲料使用行为;建立养殖过程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查处和彻底根除养殖户在生猪、肉牛、肉羊、肉鸡、水产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彻底根除牲畜收购贩运人员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杜绝区外进入的在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猪、牛、羊在我区屠宰加工;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的检测。对育肥期和即将出栏的猪、牛、羊进行“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沙巴胺醇等)”快速检测。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的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这些养殖环节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二)水产品养殖环节:严厉打击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建立水产品养殖过程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对销售养殖的鱼、虾、参等水产品进行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抽检。
(三)饲料加工环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工业染料和违禁药物的行为,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清理标签不规范和不明晰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督促企业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制度。加强饲料的监测,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浓缩饲料及牛、羊用精料、补充料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
(四)畜禽屠宰环节:严厉打击注水肉、病害肉屠宰行为,规范畜禽屠宰检验检疫行为,落实屠宰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屠宰记录和销售台帐,严格票证管理,对待宰生猪、牛、羊,要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熟食、水产品加工环节:严格落实肉类来源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建立进货台帐,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加强出厂食品的检验检测。
(六)食品流通环节:加强流通领域畜禽水产品索证索票的管理,建立来源公示制度,坚决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对重点食品进行抽检。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畜禽水产品索证索票的监管,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五、职责分工
区食安办负责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工作,在生猪、牛、羊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牛、羊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猪、牛、羊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等畜禽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加强生猪、牛、羊、鸡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质监部门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整治,特别是熟食加工、水产品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负责猪、牛、羊、鸡和水产品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畜禽水产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案件取证、调查,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整治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要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结合实际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严格执法,狠抓大案要案。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工作沟通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对于重大案件、重点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敢于碰硬,决不姑息。专项整治期间,凡现场检测为“阳性”的,均要立案调查;凡是发现涉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总结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完善畜禽水产品养殖、屠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项监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督导养殖、屠宰等企业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一系列工作台账。要建立畜禽水产品从养殖到餐饮消费的一系列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结合监管职责,要加大畜禽水产品违禁药物的检测密度和频率,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整治工作重点。要结合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强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建立检测信息共享工作平台,建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做到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五)强化宣传,加强信息反馈。要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顺畅的信息联络渠道,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案件,要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市直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也不得越级上报。对于因信息沟通或上报不及时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畜禽屠宰环节:严厉打击注水肉、病害肉屠宰行为,规范畜禽屠宰检验检疫行为,落实屠宰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屠宰记录和销售台帐,严格票证管理,对待宰生猪、牛、羊,要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熟食、水产品加工环节:严格落实肉类来源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建立进货台帐,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加强出厂食品的检验检测。
(六)食品流通环节:加强流通领域畜禽水产品索证索票的管理,建立来源公示制度,坚决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对重点食品进行抽检。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畜禽水产品索证索票的监管,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五、职责分工
区食安办负责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工作,在生猪、牛、羊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牛、羊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猪、牛、羊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等畜禽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加强生猪、牛、羊、鸡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质监部门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整治,特别是熟食加工、水产品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负责猪、牛、羊、鸡和水产品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畜禽水产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案件取证、调查,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整治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要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结合实际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严格执法,狠抓大案要案。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工作沟通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对于重大案件、重点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敢于碰硬,决不姑息。专项整治期间,凡现场检测为“阳性”的,均要立案调查;凡是发现涉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总结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完善畜禽水产品养殖、屠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项监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督导养殖、屠宰等企业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一系列工作台帐。要建立畜禽水产品从养殖到餐饮消费的一系列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结合监管职责,要加大畜禽水产品违禁药物的检测密度和频率,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整治工作重点。要结合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强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建立检测信息共享工作平台,建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做到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五)强化宣传,加强信息反馈。要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顺畅的信息联络渠道,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案件,要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市直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也不得越级上报。对于因信息沟通或上报不及时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