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1〕32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海港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海港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201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宜游”环境,促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度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监管的原则,强化监督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我区旅游市场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旅游立市”战略实施。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景区(点)环境。区旅游局牵头,公安、园林、城管、民政、工商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诱迫购物、尾随兜售以及打架斗殴、砸车盗窃和骗财骗钱等违法行为;加强浴场卫生管理,确保沙滩清洁;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抢拉游客、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公安、建设、城管、农业、文体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大对陆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污水处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防止海水污染;完善噪声治理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暑期噪声污染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城市区和景区周边乞讨人员的救助,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按照国务院新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河北省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区工商局牵头,旅游局配合,负责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行社业务行为;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活动。
区工商局牵头,旅游、广电、新闻中心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旅游虚假广告。
区工商局牵头,旅游、交通、商务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合同欺诈、非法组织“一日游”等活动;打击宾馆、景区给付出租车回扣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区旅游局牵头,工商局配合,负责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和虚假合同、不履行合同等问题。
海港公安分局牵头,旅游、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社会闲散人员截车揽客、带团游览、欺骗游客等不法行为,打击“外地组团、秦皇岛甩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区物价局牵头,工商、旅游等部门配合,负责查处景区周边非法倒票、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标价、倡导诚信、坚决打击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严格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倒票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醒游客到景区售票窗口购买门票;进一步健全完善门票价格长效监管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肃查处客运车(船)非法经营行为。区农业局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渔船非法载客等问题。
区交通局牵头,公安、旅游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暑期旅行社租用非法车船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区交通局牵头,旅游、质监等部门配合,负责引导淘汰落后旅游船型,发展集交通客运、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旅游船艇,提升旅游船艇档次和品位;加强旅游船艇经营管理,打击旅游船艇乱要价、乱收费、欺客宰客等不文明现象;严格旅游船舶技术检验,确保旅游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区交通局牵头,公安、旅游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黑车”拉客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快解决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等问题,促进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坚决打击出租车拒载和蒙骗外地游客等不良行为。
(四)加强宾馆、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海港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旅游局配合。重点整治宾馆、饭店消防硬件设施不达标、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认真检查宾馆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安全楼梯、防火安全门是否堵塞,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可行等工作。对火灾隐患突出的星级宾馆,要采取挂牌督办的办法督导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宾馆、饭店停业整顿,对星级宾馆予以摘星处理。
海港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商务、文体等部门配合,对人员聚集场所、歌厅、舞厅、酒吧等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排查整改。
(五)加强景区内游乐设施和旅游用车安全监管。区质监局牵头,旅游、安监、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强景区内游乐设施和旅游用车安全运营监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检测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并限期整改,确保重要危险地段安全标识明确、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旅游道路安全。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区食安办牵头,卫生、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配合,认真抓好对宾馆、饭店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食品储存、制作现场的监管,抓好日常巡查,规范巡查记录;强化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宾馆、酒店检查频次和整治力度,确保暑期食品市场安全。
(七)加强景区反恐工作。海港公安分局牵头,旅游、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加强重点景区防范恐怖袭击能力建设,突出抓好景区接待高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高峰时出现人群拥挤、踩踏或其他意外情况。
(八)加强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宣传部、广电分局要加强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并与旅游、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跟踪宣传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日至6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开展好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
(三)整改落实阶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海港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张立红任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公安、消防、园林、建设、城管、工商、质监、物价、交通、商务、食安、民政、卫生、农业、旅游、文体、安监、环保、新闻中心、广电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骆欣担任,主要负责协调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旅游立市”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研究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努力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旅游业关联性强,整治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根治一些多年来旅游工作中的“顽症”和难点问题。旅游、公安、消防、环保、民政、工商、物价、食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部门要从旅游市场的热点和难点出发,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辖区旅游市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重点旅游景区、商场、市场、酒店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四)严格执法,完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强人民群众对涉旅工作的监督;要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要敢于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要采取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行政监督,监察机关要把受理游客投诉和市场整治情况与行风评议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旅游市场长效监督机制。区政府将抽调专人,采取督导问效、日常催办、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五)加强反馈,认真总结。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与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各种投诉和举报。对依法查处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