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1〕49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第二次地名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海港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海港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申博体育在线: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以及省、市地名普查工作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科学普查,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把开展地名普查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结合起来,把普查数据汇总整理与成果开发利用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切实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对我区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补充、更新、完善,并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从而全面掌握当前全区地名信息基础数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政府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提供重要依据,为社会提供详尽、准确、规范的地名信息服务,全面提升我区地名管理水平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普查范围
第二次地名普查共分为11大类、47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区、镇、街道办事处。
(二)非区域行政名称,包括:农、林、工业区、区片。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包括: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居民点名称,包括: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
(五)单位名称,包括: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他。
(六)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包括:铁路、公路、街巷、车站、停车场、桥梁、检查站、收费站、隧道、服务区、环岛、路口、加油站、灯塔。
(七)水利、电力设施名称,包括:池塘、水库、堤坝、发电站、变电所。
(八)纪念地、旅游胜地名称,包括:公园、遗址、寺、教堂等。
(九)建筑物名称,包括:有特殊意义的房屋、有名称的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落、8层以上的高楼大厦、广场、体育场。
(十)水系名称,包括:河流。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包括:山。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会议部署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2、成立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普查相关文件。
(二)普查登记阶段(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图、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收集到的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三)考证录入阶段(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室内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镇、区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
(四)总结验收阶段(
1、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普查工作经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3、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将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工作总结等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全区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职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地名普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地名普查任务的落实;负责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论证;组织地名普查的业务培训,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展;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汇总;完成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各镇、街道、北部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负责对辖区内行政区域名称、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自然村、居民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地名等逐一普查、登记、汇总、审核、上报。
2、财政部门: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3、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影像资料和陆地地形名称的相关资料。
4、编制部门: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相关资料。
5、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门牌信息。
6、交通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设施地名资料逐一普查、登记、汇总、审核、上报。包括:海港区辖区内的铁路、公路、汽车站、公交车站点、停车场、桥梁以及其相关设施。
7、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城区街、路、巷信息资料。
8、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8层以上建筑物、广场、体育场、公园以及其它相关地名资料。
9、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农场、林场及其它相关设施的地名资料。
10、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水利、地名资料。包括:池塘、水库、堤坝、桥梁、河流以及其它相关设施的地名资料。
11、文广新部门:负责提供文物、古迹、纪念地、文化部门、文化团体、有一定规模的私营文化场所及其相关设施的地名资料。
12、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旅游风景区及其相关设施地名资料。
13、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各类学校地名资料。包括高校、技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学校。
14、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各类医院、防疫单位、卫生院、卫生所、私营医院、私营诊所以及相关单位地名资料。
15、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国营企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单位、大中型市场名称的相关资料。
16、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大规模企业单位名称的相关资料。
17、质监部门:负责对基本单位名称、编码的审核,为地名普查提供相关资料。
18、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地名办公室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19、档案和地方志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史志和大事件资料。
20、民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烈士纪念地、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称进行调查登记;负责全区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负责将地名成果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负责将地名成果拷贝后逐级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或短期借用数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这项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比较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统一部署,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的提供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有关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区民政局要按照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四)建立普查成果验收制度。本次地名普查信息实行逐级验收上报。镇、街对村、居进行验收,区对镇、街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同时,工作中要认真仔细,防止遗漏、重复登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附件:海港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港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长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立平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雪山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 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秋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立新 海港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一波 区编办副主任
陈 曦 海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旭光 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明锐 海港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兰春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继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淑媛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 日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倪 健 区旅游局副局长
于喜河 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金阁 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毅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勇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焕平 海港质监分局副局长
郭艳霞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王立滨 区档案馆副馆长
张 效 海港镇副镇长
郭 文 东港镇武装部长
姜广明 西港镇副镇长
蒋洪信 北港镇副镇长
隋殿柱 海阳镇副镇长
张 娜 北部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燕山 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志国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玉双 海滨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建华 燕山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炳臣 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淑一 建设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业秋 白塔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玉良 西港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党秀霞 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 红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昕 北环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雪山同志兼任,成员由地名办工作人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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