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2〕27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2012年城市环境容貌
脏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2012年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海港区2012年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2012年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秦政〔2012〕59号)的统一部署,为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容貌脏乱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2012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打造沿海一流主城区”为目标,努力营造“干净、秩序、文明”的城市环境,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媒体监督、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坚持整体治理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整治与全民参与相结合,强力解决一批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和顽症。从现在开始到暑期前,开展大规模、高强度的整治工作,促使城市环境容貌特别是环境卫生在暑期前实现明显改观。暑期后到年底,继续攻坚并巩固成果,年底前基本实现清洁、有序的目标,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为今后两年实现城市环境容貌彻底改观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治脏
1、加强环卫保洁。进一步明确环卫责任区域,落实网格化扫保管理职责,实行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迎宾线、城区出入口、繁华窗口地段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全面清除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部位的各类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严厉惩处乱扔、乱弃、乱烧垃圾行为。保持公厕、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环卫运输车辆等设备设施完好,周边环境整洁,设置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各园区、各街道、交通局、为民市场建设经营公司、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指挥部
2、统筹城乡环卫。重点清除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背街小巷等部位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以实施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环境卫生工作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实行专业化管理。推进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袋装化、垃圾分类收集等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城调中心
责任单位:城管局、建设局、各镇、各园区
3、强化绿地管护。对主次干道、迎宾线、城区出入口等重要道路和窗口部位进行绿化美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植物造景,设置雕塑小品,提升景观水平。加强绿地、苗木的修剪、管养,规范绿地围栏、标牌、坐椅等设施,做到整齐、美观、有序。消除裸露黄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能绿化的种植树木、草坪,不宜绿化的进行硬化;对绿篱、绿地内的裸露地块,补栽原种类植物;杜绝树穴垃圾死角和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园林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
4、治理河道水系。全面调查、彻底封堵河道的排污口,解决雨污合流造成的污水排入问题,严厉查处沿河门店、企业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问题,阻断河道水体污染源。抓好河道日常环卫保洁。定期清理河道沿岸垃圾和河底淤泥,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并按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倾倒,做到水面、河坡、堤岸、码头等部位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牵头单位:环保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各园区
5、全民参与整治。在认真坚持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开展“全民洁净港城日”活动基础上,将市直部门责任区以外的区域,划分若干个卫生清扫责任区(重点为环卫部门扫保范围以外的区域和环卫保洁薄弱区域,如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郊绿地、海滨海滩、河道沿岸等区域),由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分包。每个单位都要在每星期五的下午,安排不低于20%比例的在职人员,到本单位的责任区域进行义务劳动。劳动的主要内容是:捡拾白色垃圾、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擦拭栏杆、路灯灯杆、公交站牌、垃圾箱等城市家具;清除建筑垃圾。责任部门要安排好垃圾集运车辆和设备,及时收集、清运、处理各单位清扫的垃圾和杂物。
牵头单位:城调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6、提升居住环境。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彻底清理辖区街道、小区内的乱贴乱画、死树枯枝、积存垃圾以及各种杂物,改善居住环境。继续实施老旧小区完善提升工程,综合实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改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研究落实无物业管理小区、老旧小区环境容貌和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保持改造效果。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老旧小区改善提升办公室
7.治理城市污染。加强企业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督导重污染企业制定退城进郊实施计划,并按期完成搬迁。城市建成区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缔分散燃煤供热小锅炉。加强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结合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关停超标排放和落后产能企业,拆除关键装备及设施,停止供水供电,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各园区、发改局
(二)治乱
8.规范牌匾广告。拆除绿地广告、灯杆广告和未经审批、破损严重的广告。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推进户外广告设置市场化,有计划地推进电子显示屏等高档宣传广告。坚持多样性、协调性、艺术性和实用性相统一原则,对城区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整治。增设小区公共信息栏。坚持部门联动、源头治理,集中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及时清除、粉饰乱贴乱画小广告。科学设置路标、路牌,建立完善的城市标识系统。结合城市改造建设规范地名管理,大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园林局、规划分局、城调中心、太阳城管委
9.取缔占道经营。取缔主次干道沿线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适当设置早、夜市等流动市场,合理划定经营区域、时间,加强市容秩序和卫生管理。建设便民市场,引商入场,还路于民。规范洗车场秩序,治理污水乱排、乱张乱挂、占道洗车。对主次干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和市场周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对未经审批的临时摊点和流动商贩,及时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城管局、为民市场建设经营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市政处、太阳城管委
10.整治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城区施工工地围挡全部实行美化亮化,设置警示标志,硬化出入口,实行全封闭、文明施工。制定完善文明工地标准。严格执行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无噪声扰民。进出工地车辆保持清洁。待建工地要做好垃圾清理工作,具备条件的采取临时绿化措施。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要实行高标准实体墙围挡,突出艺术性、提高美观度,不得采用简易设施或低档广告牌进行遮挡。要借助GPS等技术,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运输,并且按照指定的堆放场地进行倾倒,彻底解决运输车辆拖泥带土、道路遗撒、乱堆乱倒问题。
牵头单位:城管局、建设局
11.改造市政施设。维修、装饰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并定期清洁。
牵头单位:市政处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启动阶段(
1.调查摸底。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城市环境容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地摸底调查,查找出具体问题点。对所有问题点,全部确定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定部门、定领导、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对照“脏乱”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逐项细化要求、量化标准。
2.动员部署。细化相关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内容,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和目标标准。
(二)攻坚阶段(
3.强力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集中时间、精力,全力实施,要合理摆布、科学安排,把整治行动与正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抓同管、共进共促。对发现的城市“脏乱”现象进行严管重罚,处罚标准按法律法规的上限执行。
4.暑期整治。暑期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维护整治效果,确保暑期良好城市容貌。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暑期专项工作预案,做好防范预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实行暑期日巡查制,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城调中心要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结合全省开展的“鲶鱼行动”,实行检查工作制度。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省、市检查发现的“脏乱”具体问题及时整改,限时解决。
(三)巩固阶段(
6.完善提高。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通过现场观摩、集中联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整治项目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完善举措,推进今后工作。
7.探索长效。完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及时调处问题。深化养护管理作业市场化改革,完善园林、市政、环卫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和办法,推进养护标准化、考核制度化。要切实加大整治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每一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氛围营造。宣传部门和电视台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标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发动城市居民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爱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
(三)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四个一”工作制度,即建立整治工作报告和督查制度,每月出一期工作简报;建立整治工作调度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现场调度(观摩)会;建立整治工作曝光制度,在《今日海港区》设立一处曝光台,定期曝光环境容貌脏点、乱点;建立整治工作评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热线,对“鲶鱼行动”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尽快彻底整治。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1.区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义务劳动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海港区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杨东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育松 区委建管工委书记
陶剑锋 区城调中心主任
成 员:李 忠 区委督查室主任
王保磊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志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新 海港规划分局书记
印 洪 区财政局局长
苏文胜 区发改局局长
梁安平 区城管局局长
肖长海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有长 区房产局局长
张 晶 区园林局局长
刘保平 区市政处主任
陈文博 区为民市场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肖子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毅 区卫生局局长
刘福生 区水务局局长
郝富连 太阳城管委会主任
谢京海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 鹏 海港镇镇长
王维民 东港镇镇长
孙 贺 西港镇镇长
郭宪彬 北港镇镇长
杨忠权 海阳镇镇长
王文斌 文化路办事处主任
张静漪 海滨路办事处主任
周莲洁 燕山大街办事处主任
王进国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大华 建设大街办事处主任
高洪星 白塔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晁颖峰 西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冬 港城大街办事处主任
孙志刚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春红 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曦 海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彭玉涛 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候瑞雪 北部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调中心,主任由陶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2
海港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义务劳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劳动地点 |
劳动内容 |
1 |
区委办 |
河北大街南侧民族路至文化路 |
1、捡拾白色垃圾、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 2、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 3、擦拭栏杆、路灯灯杆、公交站牌、垃圾箱等城市家具; 4、清除建筑垃圾。 |
2 |
区人大办 |
燕山大街北侧红旗路至原市委党校门口 | |
3 |
区政府办 |
河北大街南侧站西路至红旗路 | |
4 |
区政协办 |
燕山大街南侧红旗路至原市委党校门 | |
5 |
区纪委(监察局) |
河北大街南侧文化路至海阳路 | |
6 |
区委组织部 (老干部局) |
河北大街南侧海阳路至站西路 | |
7 |
区委宣传部 |
人民路洋洋花卉门口至建设大街 | |
8 |
区委政法委 |
秦皇小区秦新路 | |
9 |
区委统战部 |
秦皇小区秦川街 | |
10 |
区委农工委 |
东环路西侧十三中以北 | |
11 |
区直机关工委 |
东环路东侧十三中以北 | |
12 |
区人武部 |
东港路西侧河北大街至十二中 | |
13 |
区法院 |
东港路西侧十二中至建设大街 | |
14 |
区检察院 |
东港路东侧十二中至建设大街 | |
15 |
区总工会 |
河北大街南侧东港路至区市政工程处前铁道桥 | |
16 |
团区委 |
河北大街北侧东港路至区市政工程处前铁道桥 | |
17 |
区审计局 |
河北大街南侧建国路至欧雅花园小区前铁道桥 | |
18 |
区人社局 |
河北大街北侧建国路至民族路 | |
19 |
区发改局 |
河北大街南侧建国路至民族路 | |
20 |
区财政局 |
秦皇大街南侧迎宾路至文化路 | |
21 |
区国税局 |
迎宾东路政廉街至秦皇大街 | |
22 |
区地税局 |
燕山大街南侧建国路至民族路 | |
23 |
区统计局 |
秦皇大街北侧建国路至八中门口 | |
24 |
区商务局 |
秦皇大街南侧建国路至八中门口 |
25 |
行政中心筹建处 |
秦皇大街北侧民族路至文化路 |
1、捡拾白色垃圾、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 2、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 3、擦拭栏杆、路灯灯杆、公交站牌、垃圾箱等城市家具; 4、清除建筑垃圾。 |
26 |
区教育局 |
海阳路南侧河北大街至文化路 | |
27 |
区交通局 |
北环路南侧西港路至红旗路 | |
28 |
区安监局 |
河北大街北侧建国路至欧雅花园小区前铁路桥 | |
29 |
海港公安分局 |
秦皇大街北侧建国路至东环路 | |
30 |
区司法局 |
秦皇大街南侧民族路至文化路 | |
31 |
区科技局 |
文化路东侧海滨路至光明路 | |
32 |
区工信局 |
文化路西侧海滨路至光明路 | |
33 |
区市场局 |
东港路东侧十二中至河北大街 | |
34 |
区粮食局 |
文化路西侧光明路至铁道桥 | |
35 |
区物价局 |
河北大街北侧文昌路至山东堡市场 | |
36 |
区供销社 |
秦皇大街南侧海阳路至汤河桥 | |
37 |
区工商局 |
朝阳街北侧民族路至文化路 | |
38 |
海港质监分局 |
秦皇大街北侧海阳路至汤河桥 | |
39 |
区卫生局 |
河北大街南侧文昌路至山东堡市场 | |
40 |
区旅游局 |
文化路东侧秦皇大街至北大营 | |
41 |
区计生局 |
文化路西侧秦皇大街至北大营 | |
42 |
区文广新局 |
铁新街 | |
43 |
区城管局 |
文化路东侧河北大街至建设大街 | |
44 |
区城调中心 |
东环路东侧秦皇大街至燕山大街 | |
45 |
区建设局 |
秦皇大街南侧红旗路至海阳路 | |
46 |
区园林局 |
西外环东侧北环路至秦皇大街 | |
47 |
区市政工程处 |
文化路西侧河北大街至建设大街 | |
48 |
海港国土分局 |
文化路东侧建设大街至秦皇大街 | |
49 |
海港规划分局 |
文化路西侧建设大街至秦皇大街 | |
50 |
区房产局(综开办) |
建国路西侧燕山大街路至房产局 | |
51 |
区环保局 |
民族路西侧燕山大街至老秦山公路 | |
52 |
区人防办 |
民族路东侧燕山大街至老秦山公路 | |
53 |
区民政局 |
建国路西侧河北大街至四季青 | |
54 |
区农业局 |
建国路东侧河北大街至四季青 | |
55 |
区林业局 |
建国路东侧四季青至建设大街 | |
56 |
区畜牧局 |
海阳路西侧秦皇大街至燕山大街 |
57 |
区水务局 |
河北大街北侧文化路至二中 |
1、捡拾白色垃圾、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 2、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 3、擦拭栏杆、路灯灯杆、公交站牌、垃圾箱等城市家具; 4、清除建筑垃圾。 |
58 |
太阳城管委会 |
文化路东侧河北大街至朝阳街 | |
59 |
区委党校 |
民族路东侧建设大街至德信药店 | |
60 |
区信访局 |
建设大街北侧建国路至中房星苑小区 | |
61 |
区妇联 |
民族路东侧德信药店至大马坊河桥 | |
62 |
区科协 |
民族路东侧大马坊河桥至秦皇大街 | |
63 |
区工商联 |
东环路西侧燕山大街至东华里小区门口 | |
64 |
区文联 |
建国路西侧区民政局至光华路 | |
65 |
区残联 |
西外环东侧消防站至经文路 | |
66 |
区食安办 |
军工路燕山大街至军工医院 | |
67 |
海港医院 |
秦皇大街北侧红旗路至海阳路 | |
68 |
区档案局 |
建国路西侧河北大街至红桥段 | |
69 |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
建国路东侧河北大街至红桥段 | |
70 |
海港镇 |
秦皇大街北侧迎宾路至文化路 | |
71 |
海阳镇 |
102国道镇政府以西铁路高架桥以东至海阳大桥 | |
72 |
北港镇 |
秦青公路西侧北外环至515地质队 | |
73 |
东港镇 |
老102国道南侧东港路至柳村 | |
74 |
西港镇 |
西外环东侧经文路至燕大立交桥 | |
75 |
北部工业区 |
秦青公路东侧北外环至515地质队 | |
76 |
临港物流园区 |
老102国道北侧东港路至柳村 | |
77 |
各街道办事处 |
自行组织辖区内老旧小区义务劳动地点 |
注:1、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搞好校园内及周边环境卫生。
2、卫生局(爱卫办)负责督导所有驻区单位搞好院内及周边环境卫生。
3、城管局负责督导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