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3〕14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港区人民政府
海港区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破解薄弱节点、打造工作亮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总体思路:按照“深入整治不放松、狠抓基层打基础、健全机制强监管、改革创新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打造食品安全放心主城区为主线,以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为目标,以“夯实基础、强化监管、突破难点”为重点,统筹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发展,为奋力打造沿海一流主城区创造更加安全的饮食环境。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3年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达94%以上。
——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做好区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开展镇、街、园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设活动。强化镇、街、园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条块结合、条块互补”的模式,将监管力量下沉,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无支撑、无手段问题。同时,建立健全镇、街、园区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全区统一高效的监管格局。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
——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种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92%以上。蔬菜、果品农残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畜禽、水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不超过1%。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8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获证率达100%,各项工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建立城市区生猪产品电子监控和追溯体系,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城市区生猪产品机械化定点屠宰率达100%,农村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城市区实现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
——深化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坚决措施,继续开展“地沟油”、“瘦肉精”、“打非治滥”和打击制售假酒、私屠滥宰、五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确保工作成效,无较大食品安全案件发生。
——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检验资源的整合,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和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提高综合抽检批次,做好风险监测和综合分析,定期发布监测信息。
——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小餐桌、农贸市场等薄弱点位,要加大扶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相对稳定、反应快捷、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等物资保障,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和科学高效。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认真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年内培育示范镇(街道)1家、示范村(社区)10家、示范企业(基地)12家、示范学校4家。
——强化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全面落实《海港区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执法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面达100%;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覆盖面达90%以上。
三、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创建高标准生产示范区(基地、场)活动为载体,加大优良品种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民按标生产的技能,完善农产品种养殖及用药记录,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步伐。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重点加强非法销售违禁药物的监管,指导农药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安全使用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畜禽、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监管,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强化奶站监管,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三是努力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的环评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养殖面积。积极发挥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
(二)狠抓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食品添加剂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制度,逐步形成全面系统、科学合理、长期有效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机制。二是全面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按照企业规模做好分类监管,建立监管责任制。加强生产企业进货备案、生产过程和添加剂使用的统一化管理。督促企业对重点产品、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落实好日常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能力。三是强化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督导食品小作坊按照相应标准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积极帮助小作坊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化。采取坚决措施,取缔一批卫生条件差,达标无望的小作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三)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落实协议准入、进货备案、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超市的进货备案登记制度和小商店(小食杂店)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普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广泛推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公示联络监督栏》,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直接延伸到基层。二是积极推进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建立完善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扎实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实现食品经营配送店覆盖100%乡镇,95%以上行政村。三是加强风险度较高食品的日常监管。针对熟食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生鲜食品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和销毁工作。加强对清真食品和食盐的日常监管,坚决禁止陈化粮进入食品市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流通环境。四是逐步规范批发、农贸(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改善农贸(集贸)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加强经营环境的整治,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着重提升海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确保暑期供应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彻底解决市场经营外溢的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封闭农贸市场做好鲜肉、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生鲜食品的保洁经营工作。在农村集贸市场以熟食肉制品、肉类为重点推行挂牌亮证经营,便于追溯管理。
(四)强化食品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把食品终端安全关。一是扎实推进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严格实施餐饮服务许可,逐步提高行业门槛,规范许可程序,提升餐饮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和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和动态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进货原料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提升餐饮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二是强化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快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步伐,合理设置早餐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净化早餐市场消费环境。强化对休疗院所、大中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小饭桌、乡村旅游点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加强对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餐具消毒和食用油的监管。加强对餐饮单位加工全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和地沟油或回收后的精炼油进入餐饮企业。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开展“三大行动”,深化专项整治。一是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深化整治违规屠宰猪、牛、羊、鸡等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往畜禽或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捣毁违法窝点,消除隐患。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二是开展“违禁超限”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添加的恶性犯罪要严密防控、重点施治、持续打击,对新品种新领域要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要严格管控,坚决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多发的势头,彻底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开展“制假售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及薄弱环节,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名牌、以次充好、虚假标识、非法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食品包装装潢、商品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印刷、出售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六)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高风险食品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继续开展“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将治理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制度化、机械化,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细化完善监管执法措施,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不断巩固以往治理成果,防范已整治的问题出现反复、反弹。继续推进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餐厨废弃物等综合治理,促进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加强对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挖彻查制假售假、非法提炼、私屠滥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坚决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三是加强对“五小”企业的专项治理。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对无证无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现做现卖、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达标无望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黑窝点”。对于条件较好的“五小”企业,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开展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通过扶优汰劣、严格把关,全面提升“五小”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严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五是强化酒类市场监管。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手段,坚持“源头堵、市场查、饭店禁”的原则,全面推进“放心酒”工程,强化酒类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完善酒类商品档案体系,做到酒类商品有案可查,动态掌握酒类商品的购销情况,形成对酒类商品从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立体监控体系。六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巩固原有的蔬菜市场准入工作成果,以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牢牢把住批发市场的关键点,强化批发环节的日常检测,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水平。特别要抓好豆制品、熟食肉制品等高危食品的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规范生产、亮证照经营等措施,建立监控和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一是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继续加大对食品检测设施和检测经费的投入,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监管部门、镇、街道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测提供快速筛查的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市、区两级检验资源整合试点,逐步实现统一制定检测计划、统一明确检测项目、统一核发检测经费、统一调剂使用检测设备、统一发布检测结果的“五个统一”。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检测机构管理,实现检测机构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加强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二是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监测点建设要逐步延伸到社区、村。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企业批批自检,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综合部门风险监测”的检测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预测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发布风险分析和预警信息,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苗头和隐患,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防范机制。
(八)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依托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增强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督执法水平。采取集中与分散、理论讲课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基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其依法从业、诚信自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三是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逐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全面建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问题可追查、数据可统计、监管可规范,最终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不断点、全覆盖。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逐步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力。一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村(社区)、市场、学校、镇街道创建活动。细化各类典型的创建条件和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典型的示范和引导,逐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加强对示范企业(单位)的扶持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和成果的转化利用,提升我区各食品企业和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影响,用规范的管理措施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bob博彩公司的食品企业向示范单位学习,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扩大我区名优食品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挖掘我区名优食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放心食品展示、真假食品鉴别等不同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制度,认真做好媒体采访的协调工作,善待善用新闻媒体,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商、研判和论证工作,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特别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二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及时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释说明,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在6月份第三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三是增强投诉举报处置能力。落实《海港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加强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完善投诉举报接转、交办、处置、反馈机制,增加人力配备,添置必要设备,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投诉举报处理处置能力。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大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一是加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组建,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二是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议事制度、综合协调制度、日常工作调度制度、舆情研判应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案件侦办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专职岗位、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以社区和行政村为监管单元,以社区、行政村为监管单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一是强化本级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海港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将食品安全考核纳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落实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从严追究其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禁止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市、区政府食安办之间、食安办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细化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和责任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二是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修订《海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镇(园区)街道工作职责,按照“统一管理、政府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网络,组建一支相对稳定、反应快捷、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等物资保障,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和科学高效。三是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发挥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职能作用,建立起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联合防控、协同处置。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二是强化联合执法。要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和工作程序,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执法效能,基本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督导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奖惩机制,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职、行动消极等不良现象。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对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不彻底等问题。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依法强制退出的单位,要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死黑除四害”成果,以“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非法添加”等为重点,突出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或是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提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的量刑幅度,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