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3〕16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港区人民政府
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根据国家水利部《申博体育在线:公布验收合格的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区和确认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区的通知》(办水保〔2012〕78号)和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冀水保〔2012〕99号)要求,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着力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切实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流失行为。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
2、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职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3、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4、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5、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完善水土保持配套规章、细则。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细化补充水土流失预防、规划、治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2、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明确方案编制范围和重点项目类型,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加快推进我区公路、水利、园区、城镇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和大规模经济林果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3、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特点,全面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和内容,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程序、方式、整改及跟踪落实等各项要求。对未能按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明确整改措施;对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明确行政处罚,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
4、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内容、验收条件、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5、完善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经济现状,合理确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范围,明确征收标准、规费使用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加强机构及职责能力建设。
1、机构编制。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
2、人员配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全部参加监督执法考核。参与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设施验收的人员要参加专项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办公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库。
4、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展开。
5、取证设备。配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所需要的照相机、摄像机、经纬仪、录音设备、GPS、笔记本电脑等取证、宣传设备及执法用车。
6、档案管理。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用档案,达到查阅方便、统计准确、操作规范的要求。
(三)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1、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区水务局规范辖区内和管理权限内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批、批复送达程序,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2、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检查。区水务局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的批评、通报和曝光等处理,要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杜绝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
4、规范水保两费征收使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规范。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和监测,没有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除生产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四)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1、健全报告制度。区水务局应于下年度元月底前向上级对口部门提交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及报告表。发生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一次水土流失
2、健全管理制度。区水务局要依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等行为,对执法人员严格考核,实行严格的进出制度。
3、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它重要事项,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公布,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举报电话:0335—3554589、0355—3554598,邮箱:hgqswjbgs@126.com)。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日常工作(名单附后)。
(二)主要职责分工。
水务局职责: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3)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4)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5)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6)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分期、分配参加培训;
(7)建立简报制度,总结通报各项工作及进展情况,介绍先进经验做法,通报重大事件,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和简报。
(8)对在此次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上报,提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
财政局: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所需资金支持。
发改局:负责清理审批、核准、备案的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将清理结果报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新报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环保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批复环境评价报告的依据之一,对已批环境评价报告的项目在环境执法检查时告知项目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海港国土分局:负责清理土地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在批复土地开发手续时按相关法规要求把好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关,并将清理结果报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法规配套体系完善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在审批流程各环节的落实工作,并在服务手册中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
安监局:负责加强涉及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范围,保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正常开展。
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应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严格把关,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内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及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总体原则:
作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区,我区将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期为三年(2012.6—2015.5)。
(二)实施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12年6月—2013年2月),启动阶段。
区水务局负责起草实施方案、计划,明确、细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设备,全面启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2、第二阶段(2013年2月—6月),培训阶段。
(1)组织参加国家、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2)对照本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明确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3、第三阶段(2013年7月—2014年8月),全面推进阶段。
(1)依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和要求,对照《河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查漏补缺,不断推进各项能力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会,落实各项目标要求。
4、第四阶段(2014年9月—2015年5月),总结阶段。
(1)2014年9—12月,各镇、园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2015年1—5月,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组建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保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可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三)舆论配合。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重大事件和先进经验。积极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简报素材。
(四)激励措施。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和奖励力度,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能力的全面提高。
附件:1、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河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县级)
附件1
海港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国林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袁会民 区政府副区长
组 员:张玉华 海港国土分局局长
王 澍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侨办主任
马治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宏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立平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福生 区水务局局长
苏文胜 区发改局局长
印 洪 区财政局局长
肖长海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京海 区环保局局长
张茂和 区安监局局长
李秋来 区农业局局长
魏 琦 区林业局局长
秦宝林 区畜牧局局长
兰 鹏 海港镇镇长
王维民 东港镇镇长
孙 贺 西港镇镇长
郭宪彬 北港镇镇长
杨忠权 海阳镇镇长
张 娜 北部工业区副主任
赵国营 临港物流园区副主任
董雨雷 区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福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董雨雷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355—3554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