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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人民政府申博体育在线:成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3/9/17 11:12:35 次浏览 分类:政府文件    来源: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成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35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快全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海港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长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治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卫生局局长

王立平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员:陈    海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段志强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树革  区民政局副局长

史东波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学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明辉  共青团海港区委副书记

            罗颖君  区妇联副主席

            刘永成  区残联副理事长

姜鲲鹏  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郑庆利  区教育工委委员、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孙毅同志兼任。

二、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我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2、协调解决推进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保证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通力合作。

4、全面负责我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工作。

5、研究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精神卫生机构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二)各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区发改局: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区教育局: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海港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城区、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区“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区司法局: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狱、劳教场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区人社局:会同卫生及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部门促进职工中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区总工会: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区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区残联: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区红十字会:负责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募捐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367

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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