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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人民政府申博体育在线: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3/9/17 11:23:55 次浏览 分类:政府文件    来源:

海政〔201331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

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向司法机关移送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河北省《申博体育在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实际,就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预防和杜绝因不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带来的执法监管风险,避免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情况的发生,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保障食品安全,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特别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极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只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才能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严惩犯罪的客观需要。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等特征,司法机关拥有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利于追查源头,能够更加彻底地清除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的犯罪行为。

(四)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预防风险的必要手段。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领域的扩展和执法力度的加大,执法风险也随之加大。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只有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对照追诉标准,准确计算和认定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额等与涉嫌犯罪有关的数额、性质、情节等内容,对达到涉嫌犯罪追诉标准的及时准确移送,才能有效防范因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带来的执法监管风险。

二、明确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概念

界定两个概念。涉嫌犯罪案件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申博体育在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博体育在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的司法解释、申博体育在线: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申博体育在线: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查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时如何及时依照相关规定与公安机关衔接办理案件移送的具体操作程序。

三、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一)移送案件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申博体育在线: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主要移送的案件种类有: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条);

2、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案(刑法第147条);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143条);

5、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6、危害公共卫生案(刑法第337条);

7、破坏环境保护案(刑法第338条)。

(二)案件追诉标准。对应上列种类构成涉嫌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分别是: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者,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或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2、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主要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是: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以上,或者饵料2000以上的;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主要是: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

5、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主要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6、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动物防疫法的法定,逃避动物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主要是:造成国家规定的《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所列的动物疫病传入或者对农、牧、渔业生产以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动物疫病在国内暴发流行的;造成国家规定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所列的有害生物传入或者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扩散的。

7、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主要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程序要求

(一)达到标准就移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要以《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申博体育在线: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博体育在线: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等为依据,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备案,不得以罚代刑。

(二)移送材料完整。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财物移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材料。

(三)及时交接案件。移送案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及案件查扣的财物,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立案可复议。移送案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建议。

(五)问责不当移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不立案或立案后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移送部门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六)不停止行政处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与侦查

(一)及时立案告知。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应当三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易损先行处置。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不能在60日内侦结的,在固定相应证据的基础上,可以将涉案的易霉坏、变质的食品依法先行作出处理。

六、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和立案侦查的监督

(一)立案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接受人民检察院对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的监督,积极配合调阅有关案件材料。不得存在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情况发生。

(二)不立案要告知。公安机关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对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要说明理由,并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公安机关要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立案侦查,同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并书面告知行政执法机关。

(三)实行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违法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一)共同办案机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职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衔接沟通,对案件移送问题出现分歧时,应冷静应对,客观分析,从有利于案件查处的角度进行沟通和协调,求同存异,争取共识,尽力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在办案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保证及时准确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作联动机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召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联席会议,通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撤案等情况,共同研究和分析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优化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三)提前介入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公安机关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咨询。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涉案金额较大、后果严重等情形,公安机关要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审查案件材料,参加案情讨论,提出进一步调查取证意见和是否移送立案侦查的意见。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四)行政责任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五)一次移送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移送前的准备工作,从移送的相关材料到具体期限等每一个细节都应仔细考究,发现缺失应及时补充,主动征求检查机关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力争移送一次性成功,确保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畅通。

(六)适时移送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现场执法阶段,一旦违法物品的数量及金额达到追诉标准,应立即让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当场移送案件。在案件查办阶段,基本证据充足时,公安机关要及时移接案件,有效查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终结阶段,对缺乏移送具体衡量标准的案件,及时协商检察机关召开案件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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