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2013〕20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海港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港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自6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针,按照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的工作部署,本着依法治理、规范经营、培育市场、方便市民的原则,通过开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在全区加快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管理规范、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清理整治,清理取缔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经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乱设摊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彻底改变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脏、乱、差的现状;严厉打击收赃销赃、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乡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
三、整治标准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回收场所要选址合理。党政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城区主要街道等区域周边
(三)回收站(点)要按废旧商品类别划定区域,整齐有序,分类存放,要保持场地整洁、通道顺畅。各区域应有比较醒目的标志牌。
(四)回收站(点)不得占道堆放、收购、分拣、整理废旧商品。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按到消防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
(五)回收站(点)不得收购脏污或嫌疑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油田、矿山、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特别授权单位除外);不得回收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私自对回收物品进行拆解,防止污染环境。
(六)回收站(点)要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经营规范,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废旧商品运输过程中,应捆扎严密,防止抛洒遗漏。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制定《海港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对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情况,为开展清理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部门、单位分别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
组成督导检查组,加强我区清理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同时,根据整治效果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海港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五、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园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清理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对全区已经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的90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逐一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下发清理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海港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对未按照规定要求从事再生资源收购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收赃销赃、暴力抗法的进行打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回收站点进行处罚。
区工商局负责对无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清理取缔;对符合设置要求的无证经营占地,责令其补办《营业执照》。
海港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违反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回收站(点)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对回收站(点)乱堆乱放行为进行治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清理整治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举措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清理整治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协同配合,确保成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工作,需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于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此次清理整治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体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全区人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海港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海港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绳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兴耀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孙长征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孙国勇 区商务局副局长
孙毅军 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 曦 海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范 波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庆柱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建新 海港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海涛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副局长孙国勇兼任(电话:3554062),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