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调整海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海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主 任:刘晓光 区政府副区长、海港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何占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宏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宝军 海港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张亚军 海港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保磊 区政府督察室主任
张 勇 区发改局副局长
崔 琪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才民 区教育局副局长
熊长杰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孟凡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同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克仙 海港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荣生 区交通局副局长
孙国勇 区商务局副局长
尹洪亮 区旅游局副局长
孙毅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祥预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万祥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焕平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马金阁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继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宝锁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成铭 区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丁礼和 海港规划分局副局长
胡建国 区城管局副局长
梁宝红 区市场局副局长
张 效 海港镇副镇长
李志兴 东港镇副镇长
武 君 西港镇副镇长
李洁旻 北港镇副镇长
张国柱 海阳镇副镇长
邵文涛 文化路街道副主任
温 亮 海滨路街道副主任
赵河海 燕山大街街道副主任
刘晓军 北环路街道副主任
高人为 河东街道副主任
王洪海 建设大街街道副主任
王世武 白塔岭街道副主任
张树才 西港路街道副主任
李 明 港城大街街道综治办主任
王建辉 东环路街道副主任
杨宗艳 北部工业区纪工委书记
李 宁 太阳城管委会副主任
常守东 金梦海湾管委会副主任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张亚军兼任,办公室电话:0335—3651268。
附件:《海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制度和职责》
海港区人民政府
附件
海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消防工作制度和职责
为切实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申博体育在线: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特制定bob博彩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如下: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海港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市场局、海港镇、东港镇、西港镇、北港镇、海阳镇、文化路街道、海滨路街道、燕山大街街道、北环路街道、河东街道、建设大街街道、白塔岭街道、西港路街道、港城大街街道、东环路街道、北部工业区、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等41个部门(单位)组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刘晓光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为委员,一般由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出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联络员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指导全区消防工作。日常事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适应本区情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组织制定本区消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全区性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六)协调解决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九)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召集,研究、部署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报请主任决定。特殊情况下,消防安全委员会可由主任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而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主持人审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的实施情况等,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本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海港公安分局
1、对全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3、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
6、组织引导消防科技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
8、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
9、负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区发改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消防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
3、依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对所属单位(企业)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三)区监察局
1、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对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区财政局
1、按照国家、省、区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区级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区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五)区教育局
1、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3、在本系统内建立消防工作示范单位。
4、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得批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六)区城乡建设局
1、要求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予竣工备案。
2、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区卫生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2、在本系统内建立消防工作示范单位。
3、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八)区民政局
1、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不得批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区司法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区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区人社局
1、负责指导全区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负责指导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就业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海港国土分局
1、 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实施中强化落实。
2、积极协调解决全区城乡消防用地并落实地籍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区交通局
1、 按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及运输工具和港口企业的安全监管。
2、 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督促检查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4、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三)区商务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和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在本系统内建立消防工作示范单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四)区旅游局
1、把消防安全纳入重点旅游景点区规划和开发建设。
2、把消防安全纳入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工作。
3、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旅游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审定工作。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旅游景点等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5、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6、 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对有关工作人员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五)区工商局
1、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六)区安监局
1、 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
4、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5、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七)区质监局
1、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并把查处结果通报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消防地方标准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防火性能标准。
3、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类产品相关标准组织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防火性能标准的备案管理。
4、负责消防设施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八)区文体广新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体育场馆、体育院校等单位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
3、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明确消防宣传的公益性,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4、在重大节日,重要季节、时段,有针对性地提高公益广告播出频次,发送消防知识短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九)区农业局
1、制定农业领域的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农业防火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农村防火工作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区科技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积极引导并推进消防科技工作,提高科技成果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2、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工作,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一)海港规划分局
1、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城区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组织制定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消防地方标准。
3、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消防规划要求预留消防规划用地。
4、把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区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城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消防部门参加。
5、督促加强城乡消防车通道、区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6、负责指导村、镇(乡)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7、负责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二)区城管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城区供水、城区排水、城区供热、城区燃气等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护、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2、负责全区供水、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及其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三)区市场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和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四)其它部门
各镇、管委会、工业区、街道办事处等区政府工作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申博体育在线: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申博体育在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五、奖惩措施
对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成绩突出的部门,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工作开展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