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3〕36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推进城市区街巷道路居民小区
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推进城市区街巷道路居民小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港区人民政府
海港区推进城市区街巷道路居民小区城市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实现我区“加速转型、加快发展,奋力打造沿海一流主城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区政府决定对我区街巷道路、居民小区实行属地管理,为确保此次工作的平稳过渡,特制定如下试行期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稳妥地推进街巷道路、居民小区属地管理工作,形成“责任明确、分级管理、权责统一、高效运转”的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实现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下放,分级负责。明确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街巷道路和居民小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原由区城管局行使的相应的城市管理职权赋予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二)责权对等,利效统一。人随事走、费随事转,人、财、物、事权相匹配,管理权与执法权相对应;明晰权责边界,避免职责交叉。
(三)履职合作,逐步完善。各相关部门协作履职,工作承转衔接环节全力合作,力避真空、断档。
三、权责划分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权责划分,在各自职责、职能范围内分工合作,行使城市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区主次干道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街巷道路、居民小区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包括辖区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其中门牌字匾由城管局按统一标准审批,但收费归办事处管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取辖区内街巷道路、未进入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各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四)街巷道路、居民小区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此次涉及移交的居民小区均为无物业老旧小区,应由区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全部接纳实施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五)各医疗单位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区城管局收取,医疗垃圾(属特种垃圾)由区城管局负责收运。
(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装修垃圾的监管,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装修垃圾由区城管局招标产生的专业公司进行有偿清运处理。
四、人员、车辆配置及经费保障
(一)人员配置及管理
向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执法人员、收费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共计100人,由区城管局内部调剂派遣;派驻人员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保留区城管局编制),街道办事处参与对其职务任免、调离等的建议;派驻人员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考核。
(二)车辆配置
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生活垃圾袋装化清运车辆1台,城管执法车辆1台。
(三)经费保障
由区城管局担负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执法服装配备;区城管局每年按照局内统一标准向各街道办事处为派驻人员拨付绩效工资,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派驻人员工作表现发放。
海港区城市管理局委托街道办事处收取的城市管理有偿服务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到区财政部门领取收费票据,纳入各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收入统管;生活垃圾袋装化车辆和城管执法车辆的各项运行费用由区政府给予经费保障。
五、考核机制
区政府统一制定《海港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成立联合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按月进行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排名。区政府将设立专项调剂基金和奖励资金,视全年工作考核情况奖优罚劣,对履职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并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市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高调剂比例以示处罚。
六、实施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
区城管局派驻人员及车辆到位,区城管局派出7名班子成员和3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与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结对子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对接,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双方共同对辖区道路面积、垃圾产量、人员配置、作业方式以及收费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建档,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 试行阶段(
进行工作移交,边实践边完善,此阶段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街巷道路、居民小区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区城管局进行各项收尾工作。各项收费工作和环卫作业人员开支于
(三)第三阶段 运行阶段(
区城管局与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正式移交。各街道办事处独立履行辖区城市管理职责职能,行使辖区城市管理权力。
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海港区城管局负责的主次干道
2、海港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街巷道路收支明细表
3、海港区街巷道路城市管理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
4、海港区街巷道路环卫作业标准
5、海港区街巷道路督查考核管理内容和评分表
6、海港区城管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对接人员安排
附件1
海港区城管局负责的主次干道
一、主干道明细(17条)
河北大街、秦皇大街、建设大街、建国路、民族路、海滨路、文化路、海阳路、燕山大街、迎宾路、红旗路、北环路、友谊路、西港路、东港路、和平大街、光明路。
二、次干道明细(21条)
东环路、五粮液酒店西路、文体西路、广场南路、广场西路、滨河湾路、东山浴场路、文昌路、奥体街、奥体东路、经文路南段、东山街、森林逸城西路、文体路北段、兴电路、老秦山公路、开滦路、先锋路、滨河路、和安路、和煦街。
附件3
海港区街巷道路
城市管理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
一、收费依据: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费项目根据秦政〔1996〕124号文件
1、清扫保洁费:每平米每月0.5元。
2、垃圾清运费:每吨每公里3元。
3、垃圾处理费:每吨2元。
二、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包括早餐点、门牌字匾管理,固定摊点、门厅及彩虹门审批,依据:省建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冀城建〔1994〕6号文件
按照政府相关政策,对下岗职工、低保、残疾人经营者免去占道费,只收取卫生费。
收费标准:
经营性棚亭占道费:主干道1.5元每天每平米;次干道1元每天每平米;支路0.8元每天每平米;街巷路0.5元每天每平米。
经营摊点占道费:主干道每天每平米1元;次干道每天每平米0.5元;支路每天每平米0.3元;街巷路每天每平米0.2元。
卫生费:每天每平米0.5元。
附件4
海港区街巷道路环卫作业标准
一、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04:00——06:30完成普扫作业,全日保洁。
二、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比照三级保洁道路质量标准执行,即“六净、四无、三根清”(六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井口净、隔离带净、绿地边沿净;四无: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三根清:电杆根清、墙根清、树根清)质量标准。路面基本见本色。
2、街巷道路内无积存生活建筑垃圾。
3、垃圾桶外观整洁,无非法张贴小广告,无满溢现象,垃圾桶周边无堆积垃圾。
4、清扫运输车辆外观整洁。
5、清扫清掏人员工作期间严禁干私活。
6、规定时间内,作业人员严禁脱离岗位或聚集怠工。
7、作业人员应按作业时限及时收集运输垃圾,送到规定的垃圾转运站(点),不堆放,不乱倒。
附件5
海港区街巷道路督查考核管理内容和评分表(一)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评分细则 |
满分 |
市容管理 |
街巷路 |
严重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
违章摊群、严重占道等现象,未及时查处或查处后未整改,每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完成整治 任务 |
认真完成各项整治和保障任务,做到有计划、内容、时间、效果落实。 |
1、对布置的整治任务未制定相应计划的,扣1分; 2、未按规定时间、内容进行整治的,扣1分; 3、整治效果不明显,扣1分; 4、认真做好重要活动的保障工作,发现人员、时间、地点不落实的,扣1分。 |
5 | |
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
业务工作有部署,有创新,建立完善考核制度。 |
1、各中队每周制定工作计划,并落实完成,未制定工作计划,未落实完成的,扣1分。 2、各中队应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未及时反馈结果的,扣1分。 |
2 | |
快速反应 |
接到举报1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并依法进行查处。 |
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查处的,每次扣1分; |
2 | |
队伍建设 |
内部管理 |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
1、执法人员在执勤期间打牌或到娱乐场所休息,扣2分; 3、执法人员饮酒上岗的,扣2分; 4、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有过错责任的,扣4分; 5、出现严重影响创先单位行为的,扣2分。 |
10 |
着装管理 |
依据《海港区城管局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装管理。 |
1、执法队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违反的每人次扣2分; 2、执法队员违反规定染发,男队员蓄长发的,扣2分; 3、执法队员着装时,违反规定佩戴饰物的,扣2分; 4、执法队员着装时,违反规定混穿制服的,扣2分; 5、执法队员着装时,违反规定敞怀、披衣、挽袖、混装的,扣2分。 |
10 | |
规范执法 |
执法文书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
1、以简易程序代替一般程序; 2、简易程序案件登记、汇总不及时、不清楚、不规范; 3、违法事实不清楚主要证据不完整; 4、违法主体认定错误; 5、认定违法理由和处罚依据不正确; 6、办案程序不合法; 7、执法文书不完整,立卷归档不及时; 8、重大行政处罚未报审、备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9、未实行罚缴分离、审查分离; 10、出现其他影响案件质量的情形; 以上计10分,违反以上规定每项扣1分。出现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每出现一起扣2分;行政诉讼败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5 |
信访投诉 |
认真处理好信访投诉,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 |
1、接投诉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推诿拖办,违反规定每次扣1分,共计2分; 2、反应问题应及时,准确回复,违反规定每次扣1分,共计2分; 3、投诉查处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共计2分。 |
6 |
海港区街巷道路督查考核管理内容和评分表(二)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评分细则 |
满分 | |
环境卫生 |
街巷道路清扫保洁 |
春夏季06:30前完成清扫作业,秋冬季延后30分钟。每百平方米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痰迹、积水、积土少于十处。排水井口净、无散放垃圾,电杆根清、墙根清、树根清。绿化带内无杂物。 辖区内无积存生活建筑垃圾、无散放垃圾。 |
每多一处塑料袋、积水、积土扣1分,多一处纸屑、烟蒂、果核扣1分,每发现一处大面积脏乱,扣3分。发现积存生活建筑垃圾,扣3分,超时作业,一处路段扣3分。其他各项,违反一项扣2分。 |
10 | |
垃 圾 箱 |
垃圾箱(桶)设置清掏保洁 |
设置 |
一般道路设置间隔 |
设置间隔不合理,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箱(桶)破损,发现一处扣2分。 |
10 |
清掏 |
每日清掏1—2次,垃圾箱(桶)无满溢。 |
垃圾箱(桶)满溢,一处扣1分,严重情况的扣2分。 | |||
保洁 |
箱体外观整洁、表面无悬挂物、无痰渍、无非法粘贴物、箱体周围无污物、箱体闭合正常使用。 |
箱体外挂污物,一处扣1分。周围积存污物,一处扣1分,严重情况扣2分。其他情况,发现一处扣2分。 | |||
清扫人员着装 |
作业人员应着工作服装上岗,着装整齐规范,禁止穿着破损、脏污作业服装上岗。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发现一人扣1分。作业人员着装破损、脏污,发现一人扣1分。作业人员不着规定服装的,发现一人扣1分。 |
3 | ||
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
清扫保洁人员应分散巡检责任路段,严禁聚集怠工,清扫运输车外观整洁、无破损、严谨悬挂垃圾或拣拾的废品,应顺向清扫作业。 |
闲谈、聚集、怠工等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 |
2 | ||
冬季道路清雪 |
主要领导机关交通出入口、主要交通路口清雪工作及时彻底。 |
主要领导机关交通出入口清雪不及时,一处扣3分。主要交通路口清雪不及时,一处扣3分。 |
6 | ||
道路垃圾收集标准 |
道路清扫垃圾应按作业时限及时收集和运输到指定的容器或转运站,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
漏收一处垃圾,扣2分。乱到垃圾,发现一处扣2分。 |
4 | ||
处理及时 |
对相关部门调度或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及时处理,无推诿现象。 |
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5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