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4〕5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
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港区人民政府
海港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的
实施意见
为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加快实现环境保护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申博体育在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各镇、园区、街道(含太阳城、金梦海湾管委会)及各行政村、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有人员、有设施、会操作、能及时上报各种环境信息,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政府,各镇、园区、街道(含太阳城、金梦海湾管委会)及各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在全区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负责一级网格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污染源相关信息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建立及相关信息填报等环境监管任务;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2)二级网格:在各镇、园区、街道(含太阳城、金梦海湾管委会)行政区域内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负责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建立网络数据平台,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3)三级网格:以各行政村、各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网格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及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各级网格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整改情况。
区政府将每半年组织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网格要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研究改进措施,逐级上报。
四、职责分工
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政府及责任主体
(1)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3)各行政村及各社区居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环保部门
(1)区环保局:履行环保部门监管职责;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帐;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各镇、园区、街道及太阳城、金梦海湾管委会环保机构: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协助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同时,要协调、指导各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好环保工作,防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相关部门
(1)区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区工信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海港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区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5)区编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镇(园区、街道及太阳城、金梦海湾管委会)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的意见。
(6)区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7)海港国土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8)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9)区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辖区流域内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10)区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1)区畜牧局: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负责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推广畜禽废弃物生产有机肥。
(12)区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有工商营业手续的环境违法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3)区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4)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工地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建筑工地配备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全部封闭围挡,物料按规范要求实施覆盖,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硬化,喷淋洒水抑尘;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全部运输车辆整车冲洗;控制施工时间,未经审批夜间禁止施工。
(15)区城管局:负责做好道路遗撒、扬尘治理、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渣土运输车扬尘治理、限行工作。
(16)区质监分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17)区商务局: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引进高硫份煤炭,严控煤质、煤量;督促运油车辆油气回收,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正常运行。
(18)区林业局:加强生态景观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大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19)区园林局:加强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提高城市绿化绿地率。
(20)区规划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21)区卫生局: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2)区委宣传部: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3)区教育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24)其它相关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调度、联络调度、总结等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及太阳城、金梦海湾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部门、单位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系会员,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部门、单位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五是建立环境保护玩个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舆论等监督体系作用,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文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区(镇)两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各镇、园区、街道及太阳城、金梦海湾管委会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到2015年区级达到三级标准。要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环境保护网格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网格化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出现管理漏洞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监管责任人失职渎职、未履行及未完全履行监管责任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严格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激励和惩处机制,在环保目标考核中设立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家、扣分项,在环保年度评优评先等工作中重点倾斜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
(六)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报道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海港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港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流程图
附件1: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霍春利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 袁会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国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郝冀伟 区环保局局长
陈占勤 区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局长、粮食局局长
何占峰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李满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赵立新 海港国土分局局长
苏文胜 区财政局局长
肖长海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孟祥玉 海港规划分局局长
刘明祥 区工商分局局长
梁安平 区城管局局长
肖子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福生 区水务局局长
秦宝林 区畜牧局局长
张茂和 区安监局局长
刘 越 海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金忠 农业局局长
李学良 海港质监分局局长
孙长征 区商务局局长
刘玉僧 区林业局局长
昝 欣 区园林局局长
谢京海 区卫生局局长、爱卫办主任
祖旭波 区教育局局长
区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郝冀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