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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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年)》已经区政府十四届第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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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申博体育在线:深入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医疗管理体制,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平的向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秦皇岛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水平和卫生资源规模与人口变化等实际,特制定海港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年)。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状况
海港区南临渤海、北与抚宁县接壤,东毗历史名城山海关,西连避暑胜地北戴河。辖区总面积212.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066.67公顷,总人口65.8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92‰。辖东港、海港、西港、海阳、北港5个镇,三个省级园区(即:北部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圆明山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2个区域管委会(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98个行政村和文化路、海滨路、建设大街、河东、西港路、燕山大街、北环路、东环路、港城大街、白塔岭10个街道办事处83个社区居委会。海港区是秦皇岛市的主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
1.居民健康水平
(1)2013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1.87/10万、4.04‰,符合全国平均水平。
(2)据2013年全区居民死亡按病种统计,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占死亡总数的59.8%。按照死亡排序,我区前5位的疾病死亡的排序是:肿瘤、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意外伤害、消化系统疾病。
(3)2013年全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473/10万,手足口病、乙肝、流行性腮腺炎、肺结核、其它感染性腹泻占报告传染病的前5位,发病率占传染病总发病率的78.3%。甲型H1NI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传染病任务依然艰巨。
2.医疗服务需求
“十一五”以来,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群众医疗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2013年区属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为715张,使用率102%。
(三)医疗资源现状
1.医疗机构设置状况
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设置医疗卫生机构870个,其中区属医疗机构690个。区属医疗机构中,公立综合性医院1家,卫生执法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一家,乡镇卫生院5个(中心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2个,诊所486个,村卫生室112个。
2.床位
截至2013年底,全区医疗机构共有床位5272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8.01张。其中区属医疗机构核定床位756张(其中海港医院530张),实际开放床位756张。
3.人员
截至2013年底,全区医疗机构共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44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39人。区属医疗机构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67人(其中海港医院504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29人,具有初级卫生技术职称以上的82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36人,中级职称209人。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市卫生资源数量多、质量好,而农村卫生资源数量少、质量差,尤其是我区西部、北部医疗资源相对较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较为突出。
(二)医疗机构功能不完善。因缺乏统筹规划,区域分布不均衡,功能分工不明确,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居民医疗保健需求,还导致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和资源闲置浪费。
(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多由公立医院承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由个体诊所承担,基础条件较差、人员素质低、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同时,政府责任不落实,财政补偿不到位,基层卫生体制改革难以推动,“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还没有形成。乡镇卫生院设备短缺、落后,卫生人才总体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主要表现是人才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比较突出,高层次的卫生技术人才大多集中在区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不一致、设备差、服务不规范,难以满足群众基本的医疗保健需求。
(四)卫生投入不足。政府卫生补助政策不到位,长期、稳定的政府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同时导致公益性淡化、市场化倾向严重。
三、规划的基本原则、目的
(一)规划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我区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加快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个体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格局。以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合理配置我区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市场监管和有序竞争,优化卫生服务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引导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居民享有优质、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医中药等各项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服从全局。
3.可及性和有序竞争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并保持一定距离,既方便群众就医,又避免医疗市场的无序竞争。
4.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5.政府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二)规划目的
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的医疗秩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全区范围各级、各类医疗资源都要符合本规划要求。
四、规划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医疗资源指标
2015年,全区医疗机构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机构结构、功能和布局,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特色突出、优势互补,能够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向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床位总数
2015年,区属医疗机构规划床位总数为885张。
2.医师总量规划指标
2015年,区属医疗机构规划医师为2700—2766人,千人均4.1—4.2人。
3.护理人员规划指标
2015年,区属医疗机构规划护士以上职称人员为2502—2569人,千人均3.8—3.9人。
(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组成。
1.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2.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
3.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覆盖3—5万人口)。
4.原则上每个居民小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覆盖5000—10000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向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对于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根据规划可以适当引入民营医疗机构,弥补医疗资源不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5.医务室。服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原则上不予设置。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原则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不得对社会开放。
6.中医医疗机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办好现有的中医科室和诊疗项目,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培养名中医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项目,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不断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随着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将及时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中心城区以每20000人口、农村以每5000人口以及15分钟医疗服务圈为标准,可适当增设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由于目前非公立医疗机构存在数量较多、技术水平不高、设备不完善等问题,为了避免出现非公立医疗机构重复低水平建设,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重点考核机构硬件建设、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0米以内、专科医院300米以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100米以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医疗机构;同一居民小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置诊疗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
五、保障措施
依法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维护医疗经营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整体水平;要树立规划权威,维护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依法许可审批。对未按照规划设置违规审批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