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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博彩公司:印发《海港区2011-2020年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4/10/22 8:59:37 次浏览 分类:政府文件    来源: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2011-2020年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儿童是社会中最需要关爱与呵护的群体。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儿童工作,是社会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维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新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要求,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的目标,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生活在海港区、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

201471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为出发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全区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使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早期教育及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普及率;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使弱势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健全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管理机制。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85%);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中期达到40%);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中期控制在6%以下)。

2.降低婴儿和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8‰以下(中期控制在9‰以下)和10‰以下(中期控制在11‰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1‰。(中期同);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018岁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

——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

——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中期同);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中期达到95%以上);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中期达到65%)和70%(中期达到50%);

——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5%以上)。

4.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0%);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中期达到92%)。

5.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中期达到50%);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8%以下(中期控制在10%以下);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中期控制在7%以下);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中期降低到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6.减少社会及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影响。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加强对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促进儿童疾病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区、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枢纽和网底作用。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中,有条件的设置新生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将06岁儿童身体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项目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施免费检查和筛查。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预防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力度,扩大婚前免费检查范围,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减少低体重儿出生。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逐步免费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等服务。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预防、常见疾病防治、安全保护与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多渠道完善农村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加强对弃婴和孤残儿童的医疗救助。加大对儿童重大疾病如:先心病、白血病、先天性白内障、耳聋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免费救治力度,将流动儿童纳入全区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留守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优先策略。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冻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保持高接种率。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提高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率。

6.建立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管理机制。重视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人在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责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难避险、交通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补充指导,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做好儿童维生素缺乏的干预工作。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包。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试点实施政府补贴。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认真执行《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推行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

8.加强儿童健康领域课题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及伤害等意外预防措施。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听力和眼保健等适宜技术。积极与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开展儿童身心发展评估方面的研究。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和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有条件的区、镇(街)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儿童视力、营养、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常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性和生殖健康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加儿童友好型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经营机构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解决水量不足、水质污染等问题。落实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将农村改厕指标列入小康村建设考核指标。治理大气、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水平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中期达到7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中期达到87%);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中期达到94%);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盲、聋、智力残疾儿童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中期同)。

3.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4.提高儿童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优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5.加强儿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儿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完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加强对儿童的教育、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乡学校布局,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各种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5.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受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7.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采取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以及农村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规模。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

8.坚持育人为本,推行素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体能素质。

9.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10.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开展爱国主义、感恩教育,德育队伍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形式的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引导学生重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加强性别平等和民族团结意识的教育。

11.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等作用,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发明、创意大赛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创新能力的提高。

12.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以提高中小学校计算机配备水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

13.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群体的基本需求。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减少未成年人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在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4.增加孤儿养护、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2020年,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5.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策略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多渠道增加投入。

3.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特困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扩大对贫困家庭患病儿童的救助范围。

5.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使供养标准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运作机制。

6.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体系。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7.完善不同类型的孤儿养育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对没有监护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就学、就业等问题,由政府制定补助和帮扶政策,通过加强和扩大福利院等政府福利机构职能,开展捐资助学活动,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或个人代养、代教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并为其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8.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创造条件,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保护、救助功能,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9.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和留守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鼓励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贫困、孤残、流浪以及被拐儿童。吸引在儿童保健、康复营养等方面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儿童福利方面的工作。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加强对儿童义工的组织和管理。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2.促进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建设。

——90%以上(中期达到6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实现区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覆盖;

——增加镇(街)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3.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95%(中期达到90%)的城市社区和85%(中期达到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

——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5%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

策略措施

1.倡导“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意识,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组织,开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普及科学教子知识。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广泛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发生。

5.各新闻媒体要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引导儿童健康上网,防治网络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与危害,严厉打击黑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服务场所上网。

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舍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以内禁设网吧、娱乐场所。

7.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增加区、镇(街)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

8.积极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社区。利用节假日组织儿童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普遍建立“儿童之家”、“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种服务,解决儿童失管、失教问题。

9.创造良好的儿童阅读环境。为儿童提供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读物。家长与学校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利用建设农家书屋的时机,在农村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为农村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10.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获取与之相关的信息。在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过程中,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培养儿童的责任心与良好的行为习惯。

11.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生态环保方面的教育、宣传、竞赛和参观体验等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观念。

12.加强儿童社会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不定期服务。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权利;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2.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3.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建立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依法对儿童实施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国家立法,推进保障儿童福利、儿童安全、儿童健康、学前教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充分体现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积极宣传维护儿童权益典型,加强对损害儿童权益事件的舆论监督。形成维护儿童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强儿童出生户籍身份证登记的服务与管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严禁非法收养儿童。

5.完善促进女童生存发展保障制度。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采用补贴、奖励,以及提供优惠低息贷款等形式,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溺弃女童和病残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6.推进儿童监护监督制度。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相关案件。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法律制度。明确监护人和社会对儿童监护的相应责任,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学校、社区共同监督的监护机制。儿童监护人在做出与儿童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告知并听取本人意见,保障儿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和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监督、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8.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以及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健全儿童司法救助和保护儿童权益的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和专业群体延伸。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爱心、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为法律顾问,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在案件受理、指派优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保障。建立受暴力侵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0.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11.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实行律师提前介入,推广建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和社会调查制度。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保障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13.推广和深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的经验,积极推进儿童“维权岗”建设,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以内的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铲除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加大对网吧等服务场所的管理力度,打击整治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经营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海港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成员单位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实施本规划。

(二)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注重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海港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结合实际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确保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分析新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五)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难点要安排专项拨款。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工作,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区、镇(街)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妇儿工作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海港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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